
伪造篡改病历的法律后果
【基本案情】
2004年患者秦谋因高血压等疾病至北京某大学医院住院治疗,并在该院行“右肾癌根治术(经腹)”。2006年9月患者秦某因前列腺癌、尿路感染,至北京市某中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五天死亡,死亡证明中记载的死亡原因为前列腺癌。秦某家属认为北京某大学医院实施的手术不当,促进秦某癌症扩散, 最终死亡。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北京某大学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诉讼中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患者住院病历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被告对此进行了解释,具体情况如下:
1.丢失的病历又出现
病历记录第1页-住院志记载“患者秦某……于200. 8-30门诊以‘右肾癌’收入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