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
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启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启动:
( 1)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事故鉴定。应注意的是, 当事人的申请并不是直接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申请, 而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再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 2)当事人委托。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它与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不同在于, 当事人申请是在医疗事故行政处理过程中提出的, 当事人委托则没有经行政处理程序, 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
( 3)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 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 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要指出的是, 鉴定程序的启动不是必需的; 只有在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得出明确的结论时, 为正确确定责任才须交由医学会进行鉴定。
二、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