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营养费的在司法实践中的赔付情况
营养费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项目,再人身损害案件中,均可以主张营养费。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项的支持是非常有限的。对于该项的审查也是比较严格的,一般都需要医院的证明,即医嘱等,有时候,甚至需要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营养费的举证责任相对来说比较困难,很多时候都是酌情主张,法院也是酌情判决。
二、营养费的范围
营养费的本意是指患者因医疗过失造成人身损害而需要补,充营养物质而发生的费用,其目的是增强患者体质,以使其尽快或尽可能恢复至健康状态。
三、营养费的法律依据
《条例》没有规定营养费,而《解释》则有专门规定。《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医患双方因营养费而发生争议的情形并不多见,其主要原因或许是该项费用往往不是患者所必需,也可能是该项费用在整个赔偿额中仅占很小比例而被双方所忽略。另外,根据举证规则,患者应就营养费的发生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营养费案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