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产品的惩罚性赔偿
一、医疗产品的惩罚性赔偿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 惩罚性赔偿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明知医疗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及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医疗产品的惩罚性赔偿注意事项:
掌握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方法,要注意以下问题:
1、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条件是明知医疗产品有缺陷仍然生产、销售,且造成了受害患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
2、惩罚性赔偿的承担是在承担了实际损失的赔偿之后,即实际损失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并行。
3、惩罚性赔偿的数额是在实际损失的二倍以下,可以是二倍,也可以是不足二倍,由法官斟酌具体案情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4、上述实际损失是否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以往经验,是包括的,具体法律依据可参照《消费真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