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多点执业时,医疗过错的推定 2019-10-03 19:04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774698150 医生多点执业时,医疗过错的推定 简要案情: 2008年12月14日上午原告李某因骑自行车跌倒摔伤,经被告镇卫生院草坊分院(以下简称草坊分院)医生检查后当日入住治疗,确诊为左侧股骨颈骨折,同年的12月27日该院从其他医院聘请崔某科为原告施行经皮穿刺钉内固定术,2009年1月9日原告出院。同年3月29日至4月7日被告草坊分院为原告施行股骨颈术后内固定术,2010年4月7曰草坊分院出院证诊断项记载:“左股骨颈骨折,股骨头坏死”。原告在该院两次住院治疗期间共支付医疗费3451. (其中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