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病患者在治疗期间致他人损害的,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原告魏X因患精神病到精神病医院治疗。杨X X同样为精神病患者,入住该精神病医院与魏X相邻的诊室。杨X X之兄杨X对杨X X进行陪护。在住院治疗期间,被告杨X X用筷子捅魏X右鼻孔,魏X当即倒地,昏迷不醒,抢救脱离危险后转入综合病房治疗,此后魏X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法院法医鉴定称:魏X右手功能丧失,右下肢功能障碍,正在恢复过程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并且由于其残疾无法劳动,无经济来源,其79岁的母亲无人赡养,未成年女儿无人抚养。
医疗事故鉴定:认为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