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出现并发症,能要求医院赔偿吗? 2019-10-19 19:08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774698150 手术出现并发症,能要求医院赔偿吗? 案情介绍 林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于2008年9月17日被送到中山二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尺骨冠状粉粹性骨折。入院后,因因林某某需行手术,中山二院在手术 (或患者单位同志)详细介绍了有关手术的必要性、危险性、手术中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包括由于术中具体情况需要临时改变手术方案)、可能发生麻醉或术后的并发症及意外等。备注:……5、异位骨化致左肘功能障碍……”中山二院于 2008年9月24日在臂丛神经麻醉下对林某某行左尺骨冠状突骨折切开复位、螺钉内固定术,术后辅以长臂石膏托外固定。后林某某于2008年11月5日出院。 出院后林某某因左手麻木、乏力,多次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门诊治疗。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