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纠纷案件,如何现场实物封存?
一、现场实物的概念
现场实物,是指医疗活动中可能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可疑物品。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医疗机构必须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如口服药品、注射 用药、输液、输血、手术等。当治疗措施中使用的物品可能成为导致患者损害的原因时,这些物品就成为现场实物证据。
现场实物一般包括:药品、输液和输血残留液及容器、注射器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医疗事故律师应当提示医患双方及时对这些证据采取保全措施,从而为之后案件的处理提供真实的证据资料。
二、现场实物封存措施
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医疗事故律师认为: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当怀疑损害后果是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医疗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