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告知不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2019-11-10 11:30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774698150 风险告知不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案号:(2014)三中民终字第07684号 [医疗纠纷律师点评] 医务人员未尽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案涉医疗机构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对患者进行面神经穿刺治疗时履行了告知相关风险及多种治疗方法的义务,使患者丧失了知情权,该医疗机构对此存在过错,审理法院依法认定该医疗机承担主要责任。 [基本案情] 姜某在航空总医院处门诊病历记载:“2012年5月4日9时,左面部痉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