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移植后患者死亡,两家医院承担连带责任! 2019-11-19 11:36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774698150 肺移植后患者死亡,两家医院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由于患者转入第二家医疗机构进行手术系由第一家医疗机构在诊断后向第二家医疗机构介绍联系,供体也是由第一家医疗机构提供,手术亦由第一家医疗机构派出的医生实施,因而可以认定这两家医疗机构之间是合作关系,故两家医疗机构应当共同承担对患者的赔偿责任,实际上就是连带责任。 [基本案情] 患者徐X洁因反复胸闷、气急5年、进行性加 重,人院前三天突感胸闷、气急、平地行走困难而于2004年8月16日至 上海某医院急诊,初步诊断为双肺间质性病变、淋巴管平滑肌瘤病,右气胸。上海某医院诊断:呼吸衰竭。唯有双肺移植才能挽救生命。之后,上海某医院向患者家属告知了患者病情及手术治疗方案,由于费用方面的原因,需转至同意负担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