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外聘的医生出现诊疗过错,诉讼中应当将谁列为被告? 2020-01-07 16:58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774698150 医疗机构外聘的医生出现诊疗过错,诉讼中应当将谁列为被告? 卫生部颁布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规定:“医生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与此同时,《医疗损害责任解释》第20条规定:“医疗机构邀请本单位以外的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因因受邀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由邀请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师职业资格证》上注明了医生执业的注册地点,如果未经所注册的医院同意,擅自到外院出诊,发生诊疗过错的,由医生本人和外院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