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收费依据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和各地的相应法规标准执行。
(1)收费范围。当事人打官司需要两笔费用,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律师代理费。而律师收费的范围,一是律师服务费,即律师的劳动报酬,也是律师在法律业务活动中获得合法收入的唯一途径。二是其他费用,包括律师在为你工作中所支付的所有必要的和合理的费用,如本地交通费、鉴定费、公证费、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律师服务费是律师凭知识和劳动获取的报酬,而律师办案过程中的必要开支,是办案所必需的,并不为律师所有,也理所当然地由当事人支付。
律师费用的收取应当合理,律师收费应当考虑以下合理因素:从事法律服务所需工作时间、难度、包含的新意和需要的技巧等;接受这一聘请会明显妨碍律师开展其他工作的风险;同一区域相似法律服务通常的收费数额;委托事项涉及的金额和预期的合理结果;
由委托人提出的或由客观环境所施加的法律服务时间限制;律师的经验、声誉、专业水平和能力;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是否固定,是否附有条件;合理的成本。
下列费用应当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合理的通信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经委托人同意的专家论证费;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