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过错输血药品不良及应事件等无过错的损害如何处理?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有过错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无过错输血感染的情形下,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并无过错,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对于患者而言,其接受诊疗服务系基于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赖,而诊疗活动的展开也有赖于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此类知识的取得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及国家或行业认可,无过错输血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并无任何过错,所以让其承担赔偿责任是违反“过错责任”的基本原则的但如果医疗机构完全免责,对于受害患者而言,后果是其所难以承受的,因此无过错输血导致患者损害的,往往适用《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公平分担损失原则,对损害进行补偿
“无过错输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