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是否还对因果关系要件承担举证责任? 2020-04-30 14:48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774698150 医疗机构是否还对因果关系要件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医疗损害责任解释》第4条的规定,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由此可以确定,权利主张者(患方)需要直接举证就诊事实与损害结果,对于过错和因果关系可以直接举证,也可以申请鉴定辅助举证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对于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往往均需要通过鉴定来完成,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方在诉讼中有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