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体医疗废弃物的权属纠纷
【案情简介】
章心花等与王德尚、宁海县公安局、宁海县卫生局、宁波市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1年10月18日上午周祖现在前童镇童某某诊所挂了营养针一瓶,同月20日上午因病情加重,原告章心花陪同周祖现又到该诊所。童某某见病情严重,即由其丈夫陪同原告章心花将周祖现送到宁海第一医院抢救。同日下午15时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为了查明死因,原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尸检申请,2001年10月21日宁海县公安局法医收取原告1000元尸检费。同月22日被告宁海县卫生局邀请宁波市第一医院的病理专家、被告王德尚(当时任宁波市临床病理质控中心副主任,该中心无独立的财产和组织机构,挂靠在被告宁波市第一医院)进行尸体解剖,被告宁海县公安局法医予以协助解剖。被告王德尚提取了死者内脏作病理切片及鉴定之用。同月30日宁波市临床病理质控中心作出了尸体检查报告单,认定死亡原因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