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2020-06-15 11:16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774698150 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医疗损害责任解释》第6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的病历资料包括医疗机构保管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出院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向人民法院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由其保管的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侵责任法》第58条第2项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是因不可抗力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除外。 司法解释第6条第1款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