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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胃镜检查内出血不止病逝

2020-07-06 14: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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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胃镜检查 内出血不止病逝
导读
患者因反复呕血、黑便5到医院诊治,医方给予止血、输液、输血等保守治疗。3天后,患者病情一度好转,后又再次发生上消化道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本案看上去医院没什么过失,但鉴定结论却认定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诊疗概况
患者,男,56岁。201235日,因反复呕血、黑便5天,患者就诊于某医院急诊。医方给予止血、输液、输血等保守治疗,并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变化,同时告病危。经积极治疗,患者病情有所缓解,次日下午拟诊上消化道出血,消化性溃疡?失血性贫血,由急诊转入病房,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予以禁食、制酸、止血、补液及对症、支持等治疗,拟择期行胃镜检查。38日上午,患者解大便一次,色转黄,无活动性出血表现。傍晚,患者进食后呕血一次,量约100ml
,随后解血便3次,量共约300g,伴有头晕及全身出冷汗。医方与家属沟通后,家属选择保守治疗。予以心电监护、急诊血常规、加强止血等检查和治疗,心电监护示:血压96/60mmHg,心率70/分,呼吸24/分,血氧饱和度95%,血常规:白细胞8.7×1012/L,血红蛋白74g/L,红细胞压积22.9%,血小板175×109/L,立即输注A红细胞3单位,并开放二路静脉通道,给予羟乙基淀粉扩容,生长抑素、血凝酶针止血、埃索美拉唑针制酸等治疗。23时许,患者再次解血便一次,出血量较大,生命体征不平稳,血压70/50mmHg,心率135/分。考虑消化道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当事医生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并请普外科急会诊,凌晨患者出现神志不清,呼之不应,四肢冰凉,医生立即请麻醉科会诊气管插管,机械通气及心肺复苏等救治,持续抢救30分钟后患者仍无自主呼吸,经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鉴定结论
患者系上消化道大出血病人,从急诊转住院后,病情虽曾一度好转,但医方对病情的变化估计不足,未及时行胃镜检查,耽误了疾病的诊断,影响了后续治疗。住院期间,患者再次发生大出血,病情恶化,医方对病情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内科扩容抗休克效果不佳,也未及时行急诊胃镜及胃镜下止血治疗,失去外科手术机会。另外,入院后患者病情曾一度好转,但饮食安排不够合理,过早开放饮食,可能是导致再次出血的诱因,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
患者本身系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病人,病情进展快,出血情况比较凶险,死亡率高,但最终死亡主要与医方的上述过错有因果关系。
本案例中,医院对患者死亡损害后果的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
医疗事故律师思考
56岁的农民,平时身体健康,是家中的顶梁柱,因消化道出血到医院治疗后逐渐好转,以为病情已好转,没有生命危险了,但由于医方的过失,最终导致患者死亡,从情理上讲患者家属一时难以接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接待患方代表,并承认医方在诊治过程中存在欠缺。理赔调解部门接到医疗机构报案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纠纷现场,经政策宣传和引导,患方愿意按纠纷处置程序进行理赔,即先行医疗损害鉴定,随后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协商理赔。但在患方要求预领丧葬费问题上与医疗机构分歧较大,为逼医疗机构就范,患方在当日的纠纷现场纠集了五六十人停尸闹丧,摆满花圈,堵塞大门,引来几百人围观。警方接到报警后出动大批警力,在患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坚决予以清场,并在现场强制带走四名患方闹事人员。同时,在患方多次不听劝告、拒不移尸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实行强制移尸,最后患方迫于警方压力,将放在病房长达十多个小时之久的尸体用殡葬车运走。患方部分人员的上述医闹行为,最后付出了一定代价,而丧葬费问题最终还是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纠纷发生后,患方多次扬言要请媒体曝光,其实如果媒体能如实客观地报道这起事件的话,则是一次很好的新闻宣传,相信广大人民群众会站在医疗机构一边。因为医方当场就承认有医疗过错,并表示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赔偿,但患方提出无理要求,在医方不能满足要求时纠集亲友聚众闹事。
宁波解法实施4年多来,还会发生这样的医闹事件,不禁让人感到痛心。仔细想来,这起医闹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患方代表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缺乏理性态度,他们凭借着自认的强势,在冲动之下挑战了法律,并因此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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