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一份鉴定结论 两法院不同判决
导读
患者因腹痛到某医院就诊,手术后腹痛症状未缓解,经多家医院检查后确诊为癌症并在短时间内死亡。鉴定结论:医方存在误诊的医疗过错,但没有构成医疗事故,为此一审法院判决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医方承担赔偿责任。
诊疗概况
患者,女,40岁。2010年3月15日,患者因腹痛到某医院急诊,拟诊“腹痛待查:局限性腹膜炎,急性阑尾炎,肠梗阻”,收住普外科病房,当天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腹腔粘连严重,束带形成,压迫回盲部,探查升结肠、横结肠、降结肠空虚,未见明显肿块,阑尾位于盲肠下位,表面充血水肿,常规切除阑尾,标本送病理检验,同时松解粘连。术后病理示:蜂窝织性阑尾炎。3月23日患者出院。4月3日,患者因腹痛腹胀4天,再次来院,拟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