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应聘者经过公司面试合格并被录用,面试中和应聘者谈妥的一些条件,会写在录用Offer中,事后又因各种原因公司反悔了,当应聘者找到人力资源部要说法时,让人力资源部的人很为难,不知道该如何做。
如果不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就会引起仲裁。所以我们先了解雷区在哪里,然后再进行防范。

1、具备法律效力
应聘者面试通过后,有些公司会给应聘者发Offer,有时应聘者也会主动要求发,无论是公司主动发,还是应聘者要求发,Offer中的内容一定不能随便写,而且要严谨。
很多公司认为不就是发个录用Offer吗?这会有什么雷区?
因为录用Offer相当于法律文书中的要约,一旦生效,公司和应聘者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录用Offer具有法律效力。
措施:录用Offer中明确承诺期限,未在承诺期内予以承诺的,则该录用Offer自动失效。
如果不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就会引起仲裁。所以我们先了解雷区在哪里,然后再进行防范。
1、具备法律效力
应聘者面试通过后,有些公司会给应聘者发Offer,有时应聘者也会主动要求发,无论是公司主动发,还是应聘者要求发,Offer中的内容一定不能随便写,而且要严谨。
很多公司认为不就是发个录用Offer吗?这会有什么雷区?
因为录用Offer相当于法律文书中的要约,一旦生效,公司和应聘者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录用Offer具有法律效力。
措施:录用Offer中明确承诺期限,未在承诺期内予以承诺的,则该录用Offer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