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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植《洛神赋》写作年代考辩

2011-05-29 17:19阅读:
曹植《洛神赋》写作年代考辩

刘玉新

关于曹植《洛神赋》写作年代问题,在学术界历来争讼不已。赋序中明明白白写着“黄初三年,余朝京师,还济洛川……遂作斯赋”,可有人偏说写于黄初四年(223)。笔者对此存有疑虑,不揣冒昧,做一点考辩,以正视听。

(一)“黄初四年说”的缘起及影响

对《洛神赋》作于黄初三年,最早提出怀疑并倡四年说的,大概是唐代李善,他在《文选注》中写道:“《魏志》曰:黄初三年立植为鄄城王,四年徙封雍邱,其年朝京师。又《文纪》曰:黄初三年,行幸许。又曰:四年三月还洛阳宫。然‘京域’谓洛阳,‘东藩’即鄄城。《魏志》及诸诗序并云四年朝,此云‘三年’,误。”此说一出,大有惊世骇俗之功能,影响了整个文坛。直至目前,在学术界仍沿其说。
1964年中华书局出版的《汉魏六朝赋选》,瞿蜕园先生在《洛神赋》注中写道:“但据《三国志》,曹植封鄄城王是黄初三年事,而这一年文帝到许昌去,直到次年才回洛阳,曹植朝京师也是次年的事。似乎作者有意不写真实年代,以表明所写的是寓言而不是事实。”1985年重庆出版社出版的刘知渐先生的《建安文学编年史》,写的更简单明了:“文中的‘三年’,应当为‘四年’的讹误。”而赵幼文先生在其《曹植集校注》中,对《洛神赋》则作了进一步阐释:“考《魏志•文帝志》:‘黄初二年十二月行东巡。三年正月庚午行幸许昌宫。三月甲午行幸襄邑。四月癸亥行还许昌宫。八月蜀大将黄权率众降。’裴注引《魏书》:‘权等诣行在所,帝置酒设乐,引见于承光殿’。据《洛阳宫殿薄》:‘许昌承光殿七间’。是黄初三年四至八月,丕俱在许昌,未返洛阳。赋序谓三年朝京师,京师指洛阳,不谓许昌。况赋中所序地,如伊阕,如通谷,如景山皆在洛阳附近,则京都不指许昌,可以断言。曹丕在许昌,而植至洛阳朝见,于理难通。且曹丕即位之初,已下令禁诸侯朝见。《魏志•武文世王公传》:‘明帝赐干玺书:高祖(曹丕)践阼,祗慎万机
,申著诸侯不朝之令。朕……亦缘诏文曰:若有诏得诣京都’而《晋书•礼志》:‘魏制藩王不得朝觐,明帝时朝者由特恩’。史实证明,侯王不奉召见之诏书,万无私离本国悄然去京之可能。曹植此时正受严峻法制之约束,而怀着栗栗危惧之心,何敢干犯法令贸然行动乎!”
盖以上所言,或引经,或据典,或推论,或臆测,或一言九鼎,言辞凿凿,令人生畏。然而诸家之说,无外乎黄初三年曹丕没有在京都洛阳,而推断曹植不可能有朝京都事。这只能说是一个推测,或者说是臆测。其中不乏可商榷之处。

(二)“黄初四年说”不能成立

唐•李善《文选注》首倡《洛神赋》作于“黄初四年”说。其理论根据便是曹丕于黄初三年行幸许昌,无诸侯朝京师之可能。后人不辨真伪,人云亦云,妄加阐释。孰不知李善在《文选注》中,另有“一云:《魏志》三年不言植朝,盖《魏志》略也”。这是李善的聪明所致。他没有固执己见,在提出了《洛神赋》不可能作于黄初三年的推论后,又埋下了“《魏志》三年不言植朝,盖《魏志》略也”的伏笔。也是他对自己提出“四年说”的疑问。尽管清•胡克家《文选考异》对此有看法:“袁本、茶陵本无此十五字。案,此亦尤延之误取,或驳善注之,记于旁者”。但不能排除李善注的可能。退一步讲,假设此十五字非李善注而另有人(或尤延之)所加,毕竟有人对“黄初四年”说大胆的提出了反驳意见。这就说明,《洛神赋》在写作年代问题上并不是独家之说,而是历来就存有不同见解的。
瞿蜕园先生在为《洛神赋》作注时写道:“似乎作者有意不写真实年代,以表明所写的是寓言而不是事实”。这是不能让人接受的。原因很简单,大凡文章(或书)的序言,多是由作者说明写作文章(或书)的宗旨和经过。直言不讳,一目了然(若他人代写,则多为介绍或评论文章的内容)。这是任何一个有点文化常识的人都懂得的。纵观曹植所有诗文的“序”,诸如《离思赋序》、《东征赋序》、《赠白马王彪序》等,并没有发现“似乎”、“有意”之类的迹象,那么《洛神赋序》“似乎作者有意不写真实年代”云云,则是先生揣度本意的臆测之词,不足为凭。再者说,《洛神赋序》中清楚记载“黄初三年,余朝京师,还济洛川”,这就象曹植的《赠白马王彪序》:“黄初四年五月,白马王 、任城王与余俱朝京师,会节气。到洛阳,任城王薨。至七月,与白马王还国”一样,说明了朝京师的时间、过程及有关内容。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如果说《赠白马王彪序》的“黄初四年五月”毋庸置疑,那么《洛神赋序》中的“黄初三年”同样毋庸置疑。否则,曹植写这篇文章的《序》就没有什么价值和意义了。
至于赵幼文先生所言:“且曹丕即位之初,已下令禁诸侯朝见”,这是事实。但这是正常情况下的事实。特殊情况下呢?《三国志•陈思王植传》中记载,曹植在“黄初二年,监国谒者灌均希指,奏‘植醉酒悖慢,劫胁使者’。有司请治罪,帝以太后故,贬爵安乡侯”。《文选》卷20曹植《上责躬应诏诗表》李善注“臣自抱衅归藩”句云:“植集曰:植抱罪,徙居京师,后归本国”。以及曹植《求出猎表》曰:“臣自招罪衅,徙居京师,待罪南宫”,这不就充分说明曹植于黄初二年曾朝过京师吗!那么黄初三年为什么又不可能有朝京师之事呢?
因此说,曹植《洛神赋序》中的“黄初三年”,就是记载了这次朝京师的时间。说《洛神赋》作于黄初四年,其理由是不充分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三)还“黄初三年说”一个清白

上面就《洛神赋》写作年代问题,作了一点考释辩误,打了一场“笔墨官司”。那么《洛神赋》作于黄初三年,是否站得住脚,下面不妨再作一些补充说明,以澄清事实真相,还一个清白。
关于《洛神赋》写作年代问题,持“黄初四年”说者的主要依据,就是魏文帝曹丕在黄初三年离京(洛阳)幸许(许昌),曹植不可能有朝京师事。也就是说此年没有朝京师事,就不可能有写作《洛神赋》的机会。因为该赋写于朝京师返国途中。说曹植黄初三年没朝京师,至今没查到有关这方面的史料记载。可《洛神赋序》却清楚的记载着“黄初三年,余朝京师”,就象《赠白马王彪序》中记载着“黄初四年五月,白马王、任城王与余俱朝京师”一样,具有毋庸置疑的史料价值。由此可以看出,曹植在黄初三年确曾朝过京师。
那么曹植黄初三年朝京师,除《洛神赋序》外,为什么不见诸其它史料记载?其原因是《洛神赋序》中写的明白:“黄初三年,余朝京师”,也就是说曹植一人朝京师。不象《赠白马王彪序》中“白马王、任城王与余俱朝京师”。并且曹植这次朝京师不是什么殊荣,而是“获罪圣朝”后“诣京师面陈滥谤之罪”。
据史书记载,曹植于黄初二年七月,由安乡侯改封鄄城侯。黄初三年四月进立为鄄城王(参见《资治通鉴•魏纪》卷69)。在此期间,由于他“无忌于左右,深为东郡太守王机、防辅吏仓辑等任所诬白,获罪圣朝。身轻于鸿毛,而谤重于泰山。赖蒙帝王天地之仁,违百寮之典议,赦三千之首戾,反我旧居,袭我初服,云雨之施,焉有量哉。反旋在国,揵门退扫,形影相守,出入二载。机等吹毛求瑕,千端万绪,然终无可言者。”(曹植:《黄初六年令》)由此可以看出,曹植在鄄城期间,又受到王机、仓辑之流的诬告而“获罪圣朝”(这与黄初二年曹植在临淄遭监国谒者灌均“希指”,以“醉酒悖慢,劫胁使者,有司请治罪”,如出一辙)。还可以看出,曹植这次获罪,虽然受到“百寮”的“典议”,但由于曹丕的“天地之仁”,而“赦三千之首戾,反我旧居,袭我初服”。这其中便透露出曹植曾在获罪期间朝过京师的信息。不是吗,从“反我旧居,袭我初服”及“反旋在国”句看,曹植在这次获罪期间,曾离开过鄄城一段时间。那么曹植这段时间内去哪里了呢?黄节先生在《曹子建诗注•责躬诗》下注曰:曹植“改封鄄城侯后为王机、仓辑等所诬,废居于邺,旋诏还鄄城也。此事本传未载。本集《洛神赋》曰:‘黄初三年,余从京域,言归东藩’。盖即其时也”。按黄节先生的意见,曹植在鄄城获罪期间曾“废居于邺”,不知其依据何在?我不敢苟同。我以为曹植在这段时间并不曾“废居于邺”而是“朝京师”。其理由就是《洛神赋序》。若此不足信,尚有隋开皇十三年(593)曹植的十一世孙曹永洛刻立的《曹植墓神道碑》可作佐证。《碑》文曰:“皇(黄)初二年,奸臣谤奏,遂贬爵安乡侯。三年进立为王,诣京师面陈滥谤之罪。诏令复国”(见刘玉新、张方文编著:《鱼山曹植墓》,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版。曹植墓碑在今山东东阿县鱼山曹植墓侧)。这不就昭然若揭了吗。隋碑的可信程度,并不次于唐代李善的《文选注》。曹植于黄初三年朝京师,“面陈滥谤之罪,诏令复国”,记载分明,证据充分。至于说“黄初三年,曹丕离京幸许,曹植无朝京师事”,只能是一种推论或臆测而已。退一步讲,即使曹丕不在洛阳,曹植就不能朝京师了吗?“百寮”、“典议”又何在?
综上所述,曹植于黄初三年朝京师“面陈滥谤之罪”是事实,《洛神赋》写于黄初三年朝京师“还济洛川”之时,也是事实。这样,掸去尘封蛛网,还《洛神赋》一个清白。“黄初四年说”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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