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账簿的分类
我国没有制定商法典,没有关于商事账簿的专门法律。一般认为,根据会计、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事账簿的分类主要有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三种。
1、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商主体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并作为依据的书面说明,是登记商事账簿的依据。根据法律的规定,商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所作出的货币收付、款项结算、货物进出、财产增减等等,都必须由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会计凭证,并在会计凭证上签名盖章,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没有会计凭证,不得收付款项,不得进出财物,不得进行财产处理。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商事交易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者证明交易发生和完成状况的原始书面证明。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材料。
记账凭证又称分录凭证、记账凭单,是指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交易业务内容予以分类而填制的,可以直接作为记账依据的凭证。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作以下分类:按照记账凭证编制方式的差异,可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按照记账凭证所记录的交易内容的差异,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记账凭证的作用在于对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确定会计分录,为直接记账太提供凭证。
2、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全面、系统、连续和分类记载和反映商主体经营业务的簿册。它通常由主管部门按一定的格式统一印制,由具有专门格式并互有联系的账册组成。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商事交易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者证明交易发生和完成状况的原始书面证明。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