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定级验收规则,是检验和确定烟叶等级时所应遵循的规范原则,是烟叶标准的组成部分,是收购验级人员必须遵守的原则。
(一)定级原则
烤烟成熟度、叶片结构、身份、油分、色度、长度都达到某级规定,残伤不超过某级允许度时,才定为某级。
这一原则表明,标准中对各级品质因素的规定,都是最低档次要求,而控制因素规定的是最大允许度。只有当烟叶品质因素达到或超过某级的要求,而控制因素不超过该级允许度时,才可以定为某级。也就是,对于某一等级而言,允许一个或多个因素高于要求,但不允许任何一个品质因素低于要求。
(二)最终等级的确定原则
在烟叶收购、调拨过程中,当重新检验时,与确定之级不符合,则原定级无效。
(三)色界烟叶定级原则
对介于两种颜色界限上的烟叶,则视其他品质因素,先定色后定级。这里所说的其它品质因素,主要指身份或油分。通常,同部位烟叶,桔黄色烟叶要比柠檬黄色烟叶,身份偏厚,油分偏多;桔黄色烟叶比红棕色烟叶,身份偏薄,油分偏多。依据这些规律,对界限上的烟叶适当定组、定级。
(四)烟叶界于两个等级界限上的定级原则
一批烟叶界于两个等级界限上,则定较低等级,烟叶分级因素,主要靠人的感官识别,各因素程度档次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而烟叶品质的千变万化,必然会出现某些烟叶的品质因素介于两种程度档次的界限上,该条款明确了其归属,在较低等级定级。
(五)B级烟叶的调整原则
一批烟叶等级为B级,其中一个因素低于B级规定,则定为C级;一个或多个因素高于B级,仍定为B级。
(六)不予收购的烟叶
青片、霜冻叶片、火伤、火熏、异味、霉变、掺杂、水分超限等均为不列级,不予收购。
(七)定级的限制性
(一)定级原则
烤烟成熟度、叶片结构、身份、油分、色度、长度都达到某级规定,残伤不超过某级允许度时,才定为某级。
这一原则表明,标准中对各级品质因素的规定,都是最低档次要求,而控制因素规定的是最大允许度。只有当烟叶品质因素达到或超过某级的要求,而控制因素不超过该级允许度时,才可以定为某级。也就是,对于某一等级而言,允许一个或多个因素高于要求,但不允许任何一个品质因素低于要求。
(二)最终等级的确定原则
在烟叶收购、调拨过程中,当重新检验时,与确定之级不符合,则原定级无效。
(三)色界烟叶定级原则
对介于两种颜色界限上的烟叶,则视其他品质因素,先定色后定级。这里所说的其它品质因素,主要指身份或油分。通常,同部位烟叶,桔黄色烟叶要比柠檬黄色烟叶,身份偏厚,油分偏多;桔黄色烟叶比红棕色烟叶,身份偏薄,油分偏多。依据这些规律,对界限上的烟叶适当定组、定级。
(四)烟叶界于两个等级界限上的定级原则
一批烟叶界于两个等级界限上,则定较低等级,烟叶分级因素,主要靠人的感官识别,各因素程度档次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而烟叶品质的千变万化,必然会出现某些烟叶的品质因素介于两种程度档次的界限上,该条款明确了其归属,在较低等级定级。
(五)B级烟叶的调整原则
一批烟叶等级为B级,其中一个因素低于B级规定,则定为C级;一个或多个因素高于B级,仍定为B级。
(六)不予收购的烟叶
青片、霜冻叶片、火伤、火熏、异味、霉变、掺杂、水分超限等均为不列级,不予收购。
(七)定级的限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