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三十八:深泰首创集团公司整体重整“1+4”模式
2015-10-09 11:21阅读: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三十八:深泰首创集团公司整体重整“1+4”模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泰集团”)的前身为1981年11月20日成立的深圳市华宝畜禽联合公司,1994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01年2月27日公司更名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泰集团总股本为35,797万股,其中流通股18,853万股,限售流通股16,944万股。因历史上形成的巨额债务无法清偿,深泰集团大量经营性资产被处置,深泰集团几近退市边缘。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饲料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深泰集团重整。深圳中院经审查后,于2009年11月10日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饲料公司提出的对深泰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担任管理人。
深泰集团下属四家子公司饲料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公司”)是深泰集团主营业务所属的核心关联企业,贡献了深泰集团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是深泰集团的主要子公司,对深泰集团的经营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确保深泰集团可以通过重整获得重生,上述四家子公司同时向深圳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2010年1月15日,深圳中院分别裁定科技公司、饲料公司、实业公司和西部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至此,深泰集团及下属四家子公司正式开启集团公司整体重整“1+4”模式。
经深圳中院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1,265,300,068.49元,共涉及债权人26家,均为普通债权。根据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深泰集团如实施破产清算,普通债权的清偿比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泰集团”)的前身为1981年11月20日成立的深圳市华宝畜禽联合公司,1994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01年2月27日公司更名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泰集团总股本为35,797万股,其中流通股18,853万股,限售流通股16,944万股。因历史上形成的巨额债务无法清偿,深泰集团大量经营性资产被处置,深泰集团几近退市边缘。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饲料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深泰集团重整。深圳中院经审查后,于2009年11月10日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饲料公司提出的对深泰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担任管理人。
深泰集团下属四家子公司饲料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公司”)是深泰集团主营业务所属的核心关联企业,贡献了深泰集团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是深泰集团的主要子公司,对深泰集团的经营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确保深泰集团可以通过重整获得重生,上述四家子公司同时向深圳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2010年1月15日,深圳中院分别裁定科技公司、饲料公司、实业公司和西部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至此,深泰集团及下属四家子公司正式开启集团公司整体重整“1+4”模式。
经深圳中院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1,265,300,068.49元,共涉及债权人26家,均为普通债权。根据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深泰集团如实施破产清算,普通债权的清偿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