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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政府是否有权征用以及如何征用国民物资?

2020-02-06 16:52阅读:
大理政府是否有权征用以及如何征用国民物资?
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用以及怎样征用国民财产?
段万金律师
一、法律依据。
1、物权法
第四十四条: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2、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3、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一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几个问题。
1、严重程度问题。大理的疫情是否严重到能够定性为突发公共危险事件程度。大理疫情只有一例确诊,完全属于心理恐慌。
2、合理性问题。征用正在运输物资属于乱作为,而且正在运输物资所有权并不是运输企业。
3、被征用物资对被征用人影响评估。征用的物资应当属于被征用人不紧急使用物资,如果关系到被征用人重大利益甚至人身健康,则不应当征用。
4、征
用程序问题。
三、征用补偿问题。
补偿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是等价的,但对于造成的损失一般不属于补偿范围。但是如果是违法征用,则应当全额赔偿,造成损失,还应当赔偿。
政府有关人员滥用职权对被征用人造成严重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应当被监察委立案调查,给予监察处分,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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