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的中国教育本身就时常处在有事的状态,四川的“范跑跑”还未走远,安徽的“杨不管”已经走来。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给予教师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再一次把教师这个群体推到了前台。平心而论,尽管讲起教育的重要性来,谁都能说出一大堆道理,但要说真正走进教师们的心灵,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即使容易又有谁想到要去走进呢?
在中国这样一个强调教育兴国的泱泱大国里,了解教师是十分必要的。教师兴,则教育兴;教育兴,则国家兴。就目前而言,笔者认为,教师还属于一个在夹缝中生存的群体。
一是制度规定与法律法规的夹缝。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给予班主任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看上去似乎可笑,难道这还要教育部规定?其实,教书育人就已经对教师的职责做了最好的阐述,批评教育学生应该是教师的职责,如今却要作为一种权利加以规定,这本身就彰显了教育面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尴尬。尽管如此,还是存在一个夹缝的问题。规定的权利有了,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有规定,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看上去并不矛盾,但你体罚的尺度是什么,批评的权利有多大,怎么样才算是适当,你说你是教育,我说你是体罚,又由谁来判定,谁又能判定。教育部的这一规定在当前教师不敢管理学生的现实下不是没有必要,但如此规定无异于给了教师们一根纸做的拐杖,遇到社会的风雨,就会荡然无存。这一点,韩国的经验值得借鉴。韩国也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教师体罚学生的工具、方式、部位以及男生可以打10下,女生可以打5下的数量等都有明确规定,加上人家从社会、家庭、教师到学生不论环境还是素质都比较好,教师工作也就轻松多了。而我们现在还只能在夹缝中靠教师自己把握来生存。
二是家长期盼与学生现状的夹缝。
中国人对下一代的爱在全世界是数一数二的。特别是随着物质条件的日益改善,对孩子的教育已受到家长的高度重视。家长都希望孩子成才,但成才又似乎只有大学一条路可走。家长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教师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要出成绩,就要对孩子不断施加压力。问题是孩子不可能都成绩优秀,有的也已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于是有了离家出走的,还有自杀身亡的,这一切,都与教师脱不了干系。既要管理好,又不能
在中国这样一个强调教育兴国的泱泱大国里,了解教师是十分必要的。教师兴,则教育兴;教育兴,则国家兴。就目前而言,笔者认为,教师还属于一个在夹缝中生存的群体。
一是制度规定与法律法规的夹缝。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给予班主任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看上去似乎可笑,难道这还要教育部规定?其实,教书育人就已经对教师的职责做了最好的阐述,批评教育学生应该是教师的职责,如今却要作为一种权利加以规定,这本身就彰显了教育面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尴尬。尽管如此,还是存在一个夹缝的问题。规定的权利有了,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有规定,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看上去并不矛盾,但你体罚的尺度是什么,批评的权利有多大,怎么样才算是适当,你说你是教育,我说你是体罚,又由谁来判定,谁又能判定。教育部的这一规定在当前教师不敢管理学生的现实下不是没有必要,但如此规定无异于给了教师们一根纸做的拐杖,遇到社会的风雨,就会荡然无存。这一点,韩国的经验值得借鉴。韩国也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教师体罚学生的工具、方式、部位以及男生可以打10下,女生可以打5下的数量等都有明确规定,加上人家从社会、家庭、教师到学生不论环境还是素质都比较好,教师工作也就轻松多了。而我们现在还只能在夹缝中靠教师自己把握来生存。
二是家长期盼与学生现状的夹缝。
中国人对下一代的爱在全世界是数一数二的。特别是随着物质条件的日益改善,对孩子的教育已受到家长的高度重视。家长都希望孩子成才,但成才又似乎只有大学一条路可走。家长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教师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要出成绩,就要对孩子不断施加压力。问题是孩子不可能都成绩优秀,有的也已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于是有了离家出走的,还有自杀身亡的,这一切,都与教师脱不了干系。既要管理好,又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