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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网购电脑遇“翻新机”大亚湾法院判商家“退一赔三”

2026-04-15 12:41阅读: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周婷婷;章婷
  宣称出售全新无拆原装笔记本电脑,实际交付的却是存在维修记录、装有非原厂配件的翻新机。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购物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商家销售所谓全新无拆笔记本电脑构成消费欺诈,依法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由商家退一赔三,退还货款15700元并支付赔偿金47100元。
  20237月,原告高某在某电商平台被告经营的笔记本电脑专营店内,花费15700元购买了一台品牌笔记本电脑。下单前,高某特地向客服确认电脑是否为全新无拆,在得到肯定答复且获悉产品享有官方3年保修后,才完成交易。然而,2024 10 月,该电脑突发故障无法开机。经品牌官方售后检测,发现电脑内存条、固态硬盘等部件并非原装配件,因此不予保修。官网查询记录还显示,该电脑早在20235月已有维修记录,序列号已被他人绑定。高某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商家辩称,发货时电脑为全新未拆封状态,有出厂检测及物流记录为证,电脑故障可能系原告自行拆装或售后维修操作不当所致。商家还称,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收货时商品已存在问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不同意原告诉
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商家承诺销售全新无拆电脑,但实际交付的商品在出售前已有维修记录,且部分配件非原装,与其承诺的质量状况严重不符。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经营者,在明知商品实际情况的情形下仍作出不实承诺,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商家退还货款157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471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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