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周婷婷;章婷
宣称出售“全新无拆”原装笔记本电脑,实际交付的却是存在维修记录、装有非原厂配件的“翻新机”。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购物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商家销售所谓“全新无拆”笔记本电脑构成消费欺诈,依法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由商家“退一赔三”,退还货款15700元并支付赔偿金47100元。
2023年7月,原告高某在某电商平台被告经营的“笔记本电脑专营店”内,花费15700元购买了一台品牌笔记本电脑。下单前,高某特地向客服确认电脑是否为“全新无拆”,在得到肯定答复且获悉产品享有官方3年保修后,才完成交易。然而,2024 年 10
月,该电脑突发故障无法开机。经品牌官方售后检测,发现电脑内存条、固态硬盘等部件并非原装配件,因此不予保修。官网查询记录还显示,该电脑早在2023年5月已有维修记录,序列号已被他人绑定。高某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商家辩称,发货时电脑为全新未拆封状态,有出厂检测及物流记录为证,电脑故障可能系原告自行拆装或售后维修操作不当所致。商家还称,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收货时商品已存在问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不同意原告诉
2023年7月,原告高某在某电商平台被告经营的“笔记本电脑专营店”内,花费15700元购买了一台品牌笔记本电脑。下单前,高某特地向客服确认电脑是否为“全新无拆”,在得到肯定答复且获悉产品享有官方3年保修后,才完成交易。然而,2024
庭审中,被告商家辩称,发货时电脑为全新未拆封状态,有出厂检测及物流记录为证,电脑故障可能系原告自行拆装或售后维修操作不当所致。商家还称,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收货时商品已存在问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不同意原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