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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占楼顶种菜养鸡

2026-05-12 17:56阅读:
矛盾的起因源于业主粟某擅自占用楼顶公共区域种菜、养鸡,产生的异味、噪声成了同单元邻居的“心头患”,其中业主解某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
  此前,解某曾多次与粟某沟通,要求其清理楼顶物品、恢复区域原状,但粟某始终拒绝配合,双方沟通多次均无结果,矛盾逐渐升级。无奈之下,解某于今年210日向社区正式提交诉求,寻求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楼顶作为建筑物的一部分,若无特别约定为某业主专有,则应当认定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因此,任何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均不得擅自改变楼顶用途,如将其改为私人花园、晾衣区等。粟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同单元其他业主的公共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接到诉求后,社区第一时间受理案件,成立了调解专班,组织行政综合执法局、派出所、调解员、物业工作人员前往楼顶实地核查,摸清纠纷全貌。调解过程中,专班工作人员一边向粟某细致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行为的不当之处,引导其换位思考,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对邻里生活的影响。
  通过多轮面对面协商,专班工作人员以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劝导工作,既明确法律边界,也兼顾邻里情分,逐步化解了双方的隔阂。最终,粟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主动向解某致歉,解某也表示谅解,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39日,粟某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清理楼顶种菜容器、鸡只及相关杂物,彻底清除异味、恢复楼顶原状,今后不再擅自占用公共区域。
  311日,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看到,楼顶已清理完毕,原本杂乱的公共区域恢复了整洁。下一步,社区将持续做好该纠纷的后续回访跟踪,加大公共权益保护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用实际行动筑牢社区和谐稳定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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