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团区(县)委、区(县)少工委,高新区地事局、团工委,局属有关学校: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促进全市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经共青团淄博市委、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少工委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普及鼓号队(管乐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及鼓号队(管乐队)的重要意义
加强鼓号队(管乐队)的建设和使用,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全市中小学生艺术素养,加强集体主义教育,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形式。同时,鼓号队(管乐队)的建设和使用也是加强我市少先队基础建设,规范少先队礼仪,更好地提高少先队员集体意识和全面素质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团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普及管乐队(鼓号队)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展示学校素质教育成果和常规管理的窗口,作为建设文明校园,树立教育新形象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鼓号队(管乐队)的建设和使用。
二、普及鼓号队(管乐队)的主要任务、基本要求
1、主要任务。已经配备鼓号队或管乐队的中小学要加强训练、管理和使用,提高鼓号队(管乐队)水平;还没有配备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建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具体普及按照城区、农村中小学分步实施,分类推进。城区中小学在1年内做好普及工作,原则上可按中学以管乐队为重点,小学以鼓号队为主进行普及和使用,鼓号队(管乐队)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其中鼓乐队不低于30%。农村中小学以乡镇中心校为主先行配备,1年内普及鼓号队(管乐队)达到80%以上,其他农村学校逐步在3年内普及鼓号队(管乐队)。
2、基本要求。鼓号队规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小型、中型或大型鼓号队。学校人数在500人以内的可配备小型鼓号队,500—1000人以内的建立中型或大型鼓号队,人数1000以上的建立大型鼓号队。管乐队应配备高、中、低声部乐器,人数根据学校实际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促进全市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经共青团淄博市委、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少工委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普及鼓号队(管乐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及鼓号队(管乐队)的重要意义
加强鼓号队(管乐队)的建设和使用,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全市中小学生艺术素养,加强集体主义教育,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形式。同时,鼓号队(管乐队)的建设和使用也是加强我市少先队基础建设,规范少先队礼仪,更好地提高少先队员集体意识和全面素质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团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普及管乐队(鼓号队)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展示学校素质教育成果和常规管理的窗口,作为建设文明校园,树立教育新形象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鼓号队(管乐队)的建设和使用。
二、普及鼓号队(管乐队)的主要任务、基本要求
1、主要任务。已经配备鼓号队或管乐队的中小学要加强训练、管理和使用,提高鼓号队(管乐队)水平;还没有配备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建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具体普及按照城区、农村中小学分步实施,分类推进。城区中小学在1年内做好普及工作,原则上可按中学以管乐队为重点,小学以鼓号队为主进行普及和使用,鼓号队(管乐队)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其中鼓乐队不低于30%。农村中小学以乡镇中心校为主先行配备,1年内普及鼓号队(管乐队)达到80%以上,其他农村学校逐步在3年内普及鼓号队(管乐队)。
2、基本要求。鼓号队规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小型、中型或大型鼓号队。学校人数在500人以内的可配备小型鼓号队,500—1000人以内的建立中型或大型鼓号队,人数1000以上的建立大型鼓号队。管乐队应配备高、中、低声部乐器,人数根据学校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