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案例分析:公司的经营人无法说明公司款项去向, 2011-07-21 10:09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807515441 原文地址:案例分析:公司的经营人无法说明公司款项去向,被判承担偿还责任 原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 张先生任A公司股东、监事期间,从公司支取的六十二万余现金,因无证据证明系用于公司的合理支出,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决向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案例:公司诉监事非合理支出 要求赔偿获法院支持 A公司向法院诉称, 2003年6月24日,张先生与庄女士结婚,12月18日双方各出资5万元,共同成立了A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女士担任公司经理与执行董事,张先生任监事。后双方于2008年12月23日离婚。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