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山东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鲁价费发〔2010〕
25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重新公布我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定我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资产评估机构可与委托人在不高于该标准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土地、房产等有专门规定的评估服务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应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资产评估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应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0月31日。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10〕253号附件二同时废止。
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