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
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年满18岁,但仍需抚养,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我国《民法典》1072条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1127条同时规定,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将“有扶养关系”作为继父母子女之间享有继承权的法律依据。广义上的扶养关系包含抚养与赡养两层含义,抚养是指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教育,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的照顾帮助。然而,我国现行法目前并未对继父母子女之间“有扶养关系”的认定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也尚未形成指导性判例对实践中扶养关系的认定进行统一指导。
理论界将《民法典》1127条中“有扶养关系”分为三种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