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3日,某村村委会与该村村民刘某签订了一份公墓承包合同书。根据该合同,村委会将位于某处、总面积为32.5亩的公墓及土地承包给刘某进行经营管理。双方约定承包期限为20年,自2023年5月23日起至2043年5月22日止。承包费为每年4200元,刘某在承包时需先交纳3年的承包费。此外,合同还明确规定,刘某在承包范围内不得栽植杨树,否则某村村委会有权无偿终止合同。合同中还包含了其他相关条款。某村村委会的代表人孙某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刘某也签名并捺印确认。
合同签订后,刘某实际交纳了5年的承包费。到了2024年4月,某村村委会按照约定将公墓及土地交付给刘某进行经营管理。然而,后来刘某在墓地上栽植了杨树,这一行为引起了村民的不满,他们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要求村集体与刘某终止公墓承包合同。为此,某村村委会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终止合同并返还涉案土地。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开始之前,刘某已经自行采伐了所栽植的杨树。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某村村委会与刘某所签订的公墓承包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刘某已实际交纳了5年的承包费,这比合同原本约定的多交纳了2年。而某村村委会于2024年4月才将合同约定的公墓及土地交付给刘某使用,拖延了交付时间1年。在交付后,刘某在涉案土地上栽植杨树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双方合同中关于不得栽植杨树的明确约定,因此刘某的行为构成违约。
当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若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审慎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以及该违约行为是否影响了守约方合同目的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应综合判断合同是否应当解除。如果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且并未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的实现,那么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则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刘某在诉讼前已主
2023年5月23日,某村村委会与该村村民刘某签订了一份公墓承包合同书。根据该合同,村委会将位于某处、总面积为32.5亩的公墓及土地承包给刘某进行经营管理。双方约定承包期限为20年,自2023年5月23日起至2043年5月22日止。承包费为每年4200元,刘某在承包时需先交纳3年的承包费。此外,合同还明确规定,刘某在承包范围内不得栽植杨树,否则某村村委会有权无偿终止合同。合同中还包含了其他相关条款。某村村委会的代表人孙某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刘某也签名并捺印确认。
合同签订后,刘某实际交纳了5年的承包费。到了2024年4月,某村村委会按照约定将公墓及土地交付给刘某进行经营管理。然而,后来刘某在墓地上栽植了杨树,这一行为引起了村民的不满,他们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要求村集体与刘某终止公墓承包合同。为此,某村村委会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终止合同并返还涉案土地。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开始之前,刘某已经自行采伐了所栽植的杨树。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某村村委会与刘某所签订的公墓承包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刘某已实际交纳了5年的承包费,这比合同原本约定的多交纳了2年。而某村村委会于2024年4月才将合同约定的公墓及土地交付给刘某使用,拖延了交付时间1年。在交付后,刘某在涉案土地上栽植杨树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双方合同中关于不得栽植杨树的明确约定,因此刘某的行为构成违约。
当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若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审慎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以及该违约行为是否影响了守约方合同目的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应综合判断合同是否应当解除。如果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且并未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的实现,那么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则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刘某在诉讼前已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