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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

2026-02-13 10:28阅读:
办公室搬回了总部。
收拾一下尘封已久的旧物,哗啦一下子又出来二十来本工作记录。
这四十多年来业务的、学习的、管理的记录內容太多太“丰富”了,刨去遗失的、散落的、销毁的那些,剩下的大约也得有三四十本吧。
有空儿翻翻看看,也挺有意思,有的还,还……挺令人感慨的。
【重读日记1】
俗话说:江山易改,秉性难移。想想,其言不虚。难改的性格中当然包括那些带有负面效果的东西。
约么四十年前,刚干律师不久,就有老先生说我:一进入业务状态,就像换了个人。
我明白,这“评价”其实是带有一些批评涵义的。
当然,这批评也是准确的。没错,平时还算平和礼貌的我,一抄起业务,特别是当讨论进入到争论阶段时,我常常会“忘我”到只讲理不讲礼的“境界”,脑子里只剩下事件,没有了师长。目无领导更是常事,甚至对市高院的大法官,我都摔门就走扬长而去……。我是幸运的,绝大多数师长领导同事都能谅解我,所以几乎没有啥鞋不合脚的感觉。就是在入党前组织在争求意见,有同志对我在工作时的态度提出善意批评。
而恩师赵先生在教育我“律师天生是说服人的”,应该注意意见表达方式的同时,还坚持认为我这是对事业负责的外在表现。
后来,我就特别注意了“方法”,甚至“注意(毋宁说是克制)”到了让自己血压高的程度。
(2)
日记中展观的这种性格不仅对内如此,对客户,也是有法律意见就直言不讳,绝少客。我的心理依据是:自己人嘛,既然要认真负责全心全意,就没必要瞻前顾后,效率第一。况且我是专业的,相对客户而言,这一领域我有最强的发言权。
虽然我一直在调整着自己,修正着自己,“完善”着自己,但从记录中可知。这种现象还是时有发生,一直持续到二十年前。
好在绝大多数的客户还是包容我。一家合资企业的投资人、董事长虽然水平高眼界广又很强势,但为某项业务多次耐心和我长时间交流,但我一直坚持自己的意见,且态度不变。我本以为我的“顾问”身份差不多该结束了。但不成想,事后公司股东会决定请我作“独立董事”(那是将近三十年前啊,应该是天津第一家请外部董事的合资企业吧)。
另一家开发区创汇百强合资企业的老总(正规军人出身)为人精明强干,行事雷厉风行。我俩经常争论,甚至拍桌子打板凳。他甚至告诉记者:我们这个顾问连董事会定的事,他都敢推翻!可多年来,我们的合资简直算是珠联璧合!
这类例子多啦子。
但也有例外,客户虽然接受了我的意见,可心里一定认为我固执主观……。
我理解当事人,是我的行事有问题,正如合作伙伴所评价的,我实在缺乏“情商”。
后来,我改得特别温和,发表意见时也注意方法了,但新的问题又产生了……。
好在,现在我不直接做业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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