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小取》中的七种数理逻辑问题的解释(《中国哲学简史》读书笔记)
2010-10-27 18:31阅读:
《墨子》中有六篇:《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与其他各篇性质不同,特别有逻辑学的价值。《经上》、《经下》都是逻辑、道德、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定义。《经说上》、《经说下》是对前两篇中定义的解释。《大取》、《小取》讨论了若干逻辑问题。所有这六篇有一个总的目的,就是通过逻辑方式,树立墨家的观点,这六篇合在一起,通常叫做“墨经”。
《小取》篇写到,辩有七种方法:“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
,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佯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要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
以上引自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简史》,以下是结合自己的理解对这七中方法做的解释。
第一种:或也者,不尽也。(参考高中数学选修1-1,1。4全称量词与存在量词)
这里“或”表示特称命题。“尽
”表示全称命题。如:“这匹马是白马。”“存在一个数X,使函数Y=F(X)大于0。”这些是特称命题
。如“(所有)白马都是马。”“对所有X,函数Y=F(X)都大于0。”这些是全称命题。特称命题表示对个别对象或者某些对象为主语的命题。而全称命题表示以某一类对象的全体为主语的命题。所以一个特称命题不能推出相应的全称命题。如“存在一个数X,使函数Y=F(X)大于0。”不能推出“对所有X,函数Y=F(X)都大于0。”所以有“或也者,不尽也。”但反过来,“所有X,函数Y=F(X)都大于0。”可以推出“存在一个数X,使函数Y=F(X)大于0。”因此可以这样说“尽也者,可或也。”
第二种:假者,今不然也。(参考高中数学选修1-2,2。2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假”就是假设,并不是已经成立的事实。也就数学方法中的反证法。反证法是属于“间接证明法”一类,是从反面的角度思考问题的证明方法,即:肯定题设而否定结论,从而导出矛盾推理而得。应用反证法证明的主要三步是:否定结论
→ 推导出矛盾 → 结论成立。实施的具体步骤是:
第一步,反设:作出与求证结论相反的假设;
第二步,归谬:将反设作为条件,并由此通过一系列的正确推理导出矛盾;
第三步,结论:说明反设不成立,从而肯定原命题成立。
在数学解题中经常使用反证法,牛顿曾经说过:“反证法是数学家最精当的武器之一”。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否定原命题时,如果原来的命题是一个特称命题,则它的否定应该是一个全称命题。反之,如果原命题是
全称命题,则它的否定是一个特称命题。例如:命题A:“所有白马都是马”的否定是命题B:“存在一匹白马不是马。”可见第二种方法,放在第一种之后,有其逻辑必然性。
第三种: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
(参考高中数学必修一,3。2函数模拟及其应用)
“效”就是摹拟法。大致相当于西方逻辑学的演绎法。
假设一个一般命题为公式,就是假设它是“法”,以它来进行实验,就是来“效”它这个“法”。假设的原因产生了预期的结果,就是“故中效”。不产生,就是“不中效”。用这种方法,可以检验一个故是真是假。假设我要证明
“上课做笔记能提高学习成绩。”我们就把这句话当成一个公式来做实验。如一个班级A都要求做笔记,另一个班级B都不做笔记。如果A班的成绩高与B班,就说明这个命题是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这就是演绎推理。简单讲,就是判断一个一般命题是否正确,可以把它与事实印证,或用实验结果来印证。
第四种: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参考高中数学必修一.1.3.2函数的奇偶性)
“ 辟
(譬)”的方法就是用一物来解释另一物就的方法。白居易的《荔枝图序》就用了这样的方法解释荔枝:
荔枝生巴峡间,树形团团如帷盖。叶如桂,冬青;华如橘,春荣;实如丹,夏熟。朵如葡萄,核如枇杷,壳如红缯,膜如紫绡,瓤肉莹白如冰雪,浆液甘酸如醴酪。大略如彼,其实过之。
在数学教学中我们也经常用到这样的方法.如在函数的奇偶性这一节的教学中.为了让学生理解奇函数图象关于原点对称.偶函数图象关于Y轴对称.而一个函数是奇函数,或者偶函数的前提是定义域关于零点对称.我常把自己的两条手臂来比喻成函数的图象.两臂都向上升,就是偶函数(身体就是Y轴).两臂都向下,同理也是偶函数.一臂向上,一臂向下,便是奇函数.最后可以收起一手,提问道:这样还是奇函数或者偶函数吗?
为什么?
第五种:佯也者.比辞而俱行也。(参考高中数学必修一,2。2互为反函数的两个图象)
“佯”的方法就是全面对比法。系统而详尽地对比把两个系列的问题,平行的比较下来。把相互对立或相关的事物合乎逻辑地联系在一起,加以对照,突出对立双方最本质的特征。如在学习指数函数与对数函数的性质时,可以通过以下表格进行全面的对比。
| 解析式 |
指数函数 |
对数函数 |
| 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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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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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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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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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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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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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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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种:援也者,曰:子然,我要独不可以然也?。(参考高中数学选修1-2,2。1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
“援”的方法是说:“你可以这样,为什么我独独不可以这样?”是类推法。类推法也叫“比较类推法”,是指由一类事物所具有的某种属性,可以推测与其类似的事物也应具有这种属性的推理方法。其结论必须由实验来检验,类比对象间共有的属性越多,则类比结论的可靠性越大。类比法的特点是“先比后推”。“比”是类比的基础,“比”既要共同点也要“比”不同点。对象之间的共同点是类比法是否能够施行的前提条件,没有共同点的对象之间是无法进行类比推理的。如,圆有切线,切线与圆只有一个交点,切点到圆心的距离等于圆的半径;可以推测出,对于球,可能存在这样的面,与球只有一个交点,该点到球心的距离等于球的半径。
第七种: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参考高中数学选修1-2,2。1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
“
推”的方法就是归纳法。这种由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具有的某些特征,推出该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具有这些特征的推理。称为归纳推理。
可以以“凡人皆有死”这个论断为例来说明。我们都会作出这个论断,因为我们知道凡是过去的人都已经死了.又知道现在的和将来的人与过去的人都是同一个类。所以我们得出一般的结论:凡人皆有死。在这个归纳推理中、我们用了“推”的方法。过去的人皆有死,这是已知的。现在的人皆有死,将来的人皆有死,这是未知的。所以,说“凡人皆有死”,就是把已知的归予同类之未知的,即“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我们能够这样做,是因为,现在与未来的人与过去的人在种类上是一样的。即‘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意思是既然已经说他们是同类,我怎么能说他们不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