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自动离职、辞职与调动的区别
2018-04-20 07:30阅读:
在事业单位中,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辞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分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可以辞职或经批准允许辞职的,要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和拒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自动离职问题很严重,就在于自动离职之前的工龄全部清零。而辞职、调动之前的工龄全部保留,两者又稍有不同,辞职可能造成工龄的间断,而调动一般不会,调动是一个无缝衔接的过程。如果准备换工作,辞职与调动还有2点需要弄明白,一是档案去向,辞职后,档案会被送到人才中心,如果是调动,接收单位须提供商调函,档案被送到接收单位审核;二是风险问题,辞职再就业,新单位也要审核档案,但是如果审核不通过,档案就会被退到人才中心。调动就不会存在这种情况,如果接收单位档案审核不通过,档案就会被退回原单位,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然在原单位。所以能够办理调动就办调动,不要轻易辞职,自己的档案,自己自然看不到,也不知道有什么对自己就业不利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