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交院教〔2013〕109号
关于印发《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船政学院、各系(部、馆、中心)、各处(室):
现将《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参加各种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工作,鼓励学院师生积极参加与专业教学相关的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好成绩,特对《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闽交院教〔2010〕47号)进行修订,形成本管理与奖励办法。
一、竞赛类别与级别的确定
职业技能竞赛按举办部门的类别划分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