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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关于产权交易收费的通知》(沪联产交[2004]074号)

2012-06-05 13:48阅读:
《关于产权交易收费的通知》(沪联产交[2004]074号)
各产权经纪组织: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产权交易效率,维护产权经纪组织利益。依据沪价行[1996]249号文和沪国资产[2002]426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印发委托代理费和代为办理交易手续费的收费标准,望各产权经纪组织严格执行,并在交易所出具产权转让交割凭证时,按规定同时交纳交易手续费。
特此通知。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二○○四年九月九日

附件1:委托代理费收费标准
附件2:代为办理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



附件一:委托代理费收费标准
产权经纪组织为交易委托方提供从项目挂牌上市,到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等与产权交易相关的服务收费,分别由交易委托双方支付。委托代理服务项目单向基本收费标准如下:
交易总额(万元)
差额计费率
按总资产额计算
差额计费率
按净资产额计算
1000以下(含1000
2%
2.5%

1000以上-2000
1.5%
2%

2000以上-5000
1%
1.5%

5000以上-10000
0.5%
1%

10000以上-50000
0.3%
0.5%

50000以上
0.2%
0.3%


注:本收费标准以“分档递减累加”作为费率形式。
1、如遇交易情况复杂、工作量大的项目,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也可高于收费标准,以产权转让委托合同约定的比例收取。
2、采用竞价方式涉及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竞价成交价格1‰收取。每宗收费最低不少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产权转让出让方在竞价评审会前2日支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代收。






附件二:代为办理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
产权经纪组织为委托方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办理合同审核有关手续的服务收费,分别由交易委托双方支付。代为办理交易手续服务项目单向基本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价格
收费标准

500万元以下
3
按成交价格(含500万元)的3‰收费(收费不足1000元的,按最低标准1000元收费);
500万元
-1000万元
2
500万元以下部分按3‰收费,500万元以上部分按2‰收费;
1000万元
-5000万元
0.5
500万元以下部分按3‰收费,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按2‰收费,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费;
5000万元以上
0.2
500万元以下部分按3‰收费,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按2‰收费,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按0.5‰收费,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2‰收费。

注:本收费标准以“分档递减累加”作为费率形式。
1、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审核交易合同时,对低于统一的“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项目基本收费标准的交易合同,拒绝受理。
2、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不再对统一的“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项目基本收费标准实行减免审批,并不以其他任何形式向下突破统一的“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项目基本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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