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情况:
1、马某某、徐某某等九人系列行贿案【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系从事汽车维修、高速公路停车场运营、车辆年审服务等业务的社会人员。
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分别多次请托某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某大队交通民警刘某(已判决),由刘某利用负责查处车辆违法的职务便利,对其大队查处的违法车辆予以放行,帮助违法人员逃避处罚。为感谢刘某的帮助,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分别向刘某行贿3.58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至15.34万元不等。
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3月30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监察委员会陆续将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以涉嫌行贿罪移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历下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提起公诉之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量刑建议,于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分别以行贿罪判处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决均已生效。
2、【监察、检察履职情况】
(一)准确把握案件定性,严厉打击交通执法领域行贿犯罪。监察机关对刘某受贿案立案调查时,就案件定性、取证方向等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涉嫌受贿罪,同时基于案件存在的每笔行贿数额仅有几千元,而对应的货车司机及车主数量众多,与受贿人刘某无直接接触,范围遍布全国,放行后不再与相关人员进行联系等具体情况,分析提出可以将马某某、徐某某等人确定为行贿人的调查方向。监察机关根据马某某、徐某某等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直接给付刘某钱款,累计数额较高的具体事实,考虑到此类交通执法领域“黑中介”“车虫”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打击,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本案9名涉案“黑中介”全部以行贿罪立案调查。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加强沟通配合,明确将转账记录、交易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及行贿人供述与辩解、相关货车司机的证言等作为重点取证内容,为深入调查指明方向。
(二)移送洗钱犯罪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中,证人陈某雷应刘某要求,曾办理一张银行卡供刘某用于收取贿赂款。刘某在被调查期间,为掩饰收受贿赂行为,安排陈某雷将卡内赃款46万
1、马某某、徐某某等九人系列行贿案【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系从事汽车维修、高速公路停车场运营、车辆年审服务等业务的社会人员。
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分别多次请托某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某大队交通民警刘某(已判决),由刘某利用负责查处车辆违法的职务便利,对其大队查处的违法车辆予以放行,帮助违法人员逃避处罚。为感谢刘某的帮助,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分别向刘某行贿3.58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至15.34万元不等。
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3月30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监察委员会陆续将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以涉嫌行贿罪移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历下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提起公诉之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量刑建议,于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分别以行贿罪判处马某某、徐某某等9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决均已生效。
2、【监察、检察履职情况】
(一)准确把握案件定性,严厉打击交通执法领域行贿犯罪。监察机关对刘某受贿案立案调查时,就案件定性、取证方向等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涉嫌受贿罪,同时基于案件存在的每笔行贿数额仅有几千元,而对应的货车司机及车主数量众多,与受贿人刘某无直接接触,范围遍布全国,放行后不再与相关人员进行联系等具体情况,分析提出可以将马某某、徐某某等人确定为行贿人的调查方向。监察机关根据马某某、徐某某等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直接给付刘某钱款,累计数额较高的具体事实,考虑到此类交通执法领域“黑中介”“车虫”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打击,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本案9名涉案“黑中介”全部以行贿罪立案调查。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加强沟通配合,明确将转账记录、交易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及行贿人供述与辩解、相关货车司机的证言等作为重点取证内容,为深入调查指明方向。
(二)移送洗钱犯罪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中,证人陈某雷应刘某要求,曾办理一张银行卡供刘某用于收取贿赂款。刘某在被调查期间,为掩饰收受贿赂行为,安排陈某雷将卡内赃款46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