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清抢劫、杀人案,四川省高院不允许死刑二审案件被害人方上诉人出庭程序严重违法,必须立即纠正 2012-09-07 11:51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82563589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允许死刑二审案件被害人方上诉人出庭,程序严重违法,必须立即纠正! -------作者:王勇,北京市中淇律师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四川省会理县罪犯李文清,用编造的谎言将摩的司机骗至无人之处,多次持刀抢劫共三名摩的司机,其中,在抢劫摩的司机罗建林时,因罗建林反抗呼救,遂用刀猛刺罗建林,在罗建林受伤逃跑后,又持刀追杀,最终19刀刺要害将罗建林杀死,之后抢劫摩托车逃跑。逃跑后,其姐姐、姐夫对其实施了包庇,烧毁了他杀人时的血衣。但是,一审仅以抢劫罪判处李文清死刑,对其姐夫判处缓刑,对其姐姐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明显属于枉法轻判。 被害人罗建林的家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但是,在拖了数月之后,四川省高院办案人员肖法官口头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