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王勇律师:法院受理后改变管辖的刑事案件,福清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放走被告人,是严重违法行为 2013-01-10 18:42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825635891 刑事案件管辖权被福州市中级法院指定变更后,福清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放走全部被告人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必须立即纠正 作者:王勇,北京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福州市平潭县被告人林国平、高雄、高文等共同犯罪倒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一案,经平潭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认为被告人林国平等人存在涉嫌非法倒卖土地的犯罪事实,于2012年2月1日结束侦查程序,将此案依法移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平潭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起诉,于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