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开放小区内道路的行为是违法、违约、侵权行为
2021-04-25 18:26阅读:
日前,在网络上看到了一起关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有关小区内道路开放通行发生冲突纠纷的事件,觉得在现实中比较有代表性,下面就性法律上分析一下这其中双方的对与错。
事情发生在环北京北三县的燕郊开发区的某国际小区,起因是因为通燕高速燕郊路口立交桥封闭浇筑施工而由被通知暂时关闭通燕高速道路的通行,车辆改道绕行。这么一绕行,造成了燕郊进出北京的燕顺路与行宫西路每天车辆爆堵,也造成了服装批发商城商户生意受到严重影响,虽然期限只是暂时关闭到4月底,但是在此期间确实交通方面非常不便。
某物业在这种情况下,未经过小区业主们的同意,擅自将小区内东部和西部的内部道路予以向社会开放,允许社会车辆和东贸服装城的货车、大客车及私家车在小区内通行,结果,小区业主们认为这是物业公司超越权力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小区生活环境的严重破坏和小区居民人身安全的重大威胁,纷纷找物业要求关闭道路,物业坚决开放,结果,双方发生比较激烈的冲突,报了警,警察出警好几次,相关管理部门也出面维持秩序。
物业公司遭到业主的强烈反对,在道路没能达到开放通行的目的的情况下,又擅自将位于小区内西南角的地下车库出口开放,企图让车辆从地库里通行,从地库这个口出来到达东贸国际服装城,物业的起动机是什么咱们就不分析了,反正无利不起早。业主们发现后,坚决反对,双方在地库口又对峙了几天。
我们作为局外人,从法律上分析一下,物业公司的做法,是不是合法呢?
结论是,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也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暂时征用内部道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命令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内道路开放通行,并且允许大客车货车等车辆通行,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违约、侵权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业主有权对其违法、违约、侵权行为依法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