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德州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德财行〔2015〕39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德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德财行〔2014〕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其他人员”(县处级及以下)的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其中:济南等11市住宿费标准提高到380元,莱芜等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德财行〔2015〕39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5〕83号)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德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德财行〔2014〕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其他人员”(县处级及以下)的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其中:济南等11市住宿费标准提高到380元,莱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