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县城位于平谷镇。县故有土城,年久倾圮。明成化三年(1468年),增筑土城,城高二丈五尺,址广三丈五尺,周围六百丈,包以砖石。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城墙加高五尺,于城四门各树以楼,匾额东曰挹盘,西曰拱辰,南曰迎泃,北曰威远。隆庆二年(1568年),堑壕加深加宽,封筑城墙里口;于东、西二门增设吊桥。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重修县城。1920年,发动绅商捐资,居民出工,修茸城墙和城门等。1947年拆除。
明嘉靖年间,县城面积0.27平方公里。1949年,县城往西南延伸到西寺渠,西至叫响坑(今区政府东),面积约1平方公里。1985年,县城范围东起泃河,西至林荫街,南起泃河,北至新平北路,面积近4平方公里。1990年,县城范围扩展至东、南、西、北4条环城公路,面积5.9平方公里。
民国时期,县城有9条土街道,其中主要有2条:一条由县城东门穿城至西门,再至新平东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