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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三年守制”】

2014-02-27 15:51阅读:
孔子说“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中庸》说:“事死如事生,事亡如视存,孝之至也。”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殁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所以,“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守制,凡父母或祖父母死后,子(或承重孙)自闻丧日起须遵守礼制,谓之“守制”,俗谓“守孝”,亦曰“读礼”。这个居丧制度源自古代,是中国文化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在儒家元典里,《论语》《中庸》多有述及,《礼记》中的记载更是蔚为大观。此后,守制之俗一直相沿各代。
古人在父母去世后,子女按礼须“守制”三年,其中父母去世一周年(十二个月)后,在第十三个月举行小祥之祭;去世两周年(二十四个月)后,在第二十五个月举行大祥之祭;然后间隔一个月,在第二十七月举行禫祭,即除服之祭,而守制结束。守制最初虽只有二十七个月,但通常称“守制三年”,后来在民间传播和历史演变过程中,父母去世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的忌日分别称头年、二年和三年,其分别对应小祥、大祥和禫祭,守制则由原来的不足三年演变为真正的三年。
《礼记》成书于汉初,至两晋,晋武帝司马炎为其父司马昭守三年丧制,从中也可看出那个时代之风;与之不远的《北魏律·职制律》明确规定:“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五岁刑。”则开创了三年丧入于刑法的先河。
明末大儒顾炎武在其《日知录》中的“奔丧守制”,详细地记载了明代“守制”的有关规定及其执行情况:“三代圣王教化之事,其仅存于今日者,惟服制而已。丧乱以来,浸已涂坠。窃谓父母之丧,自非金革,不得起复,著之国典,人人所知。其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之丧,并使洪武初平之制,许令改官拜赴,服满补缺;其他虽持重服而不去官者,及大功以下丧者,京官许以素服朝参,不预庆贺;在外诸司,素服治事,祭祀宴会,俾佐贰摄之;未任之官,无得谒选;生员但发考,不赴科举;庶人之家,不许婚嫁。十五月 满复故。其他期功丧,宴会作乐者,官员罢职,士子黜退,仍书之申明亭,以示清议,庶几民德归厚,若夤缘干请之风,亦不待而衰止矣。”
清代守制之风,基本与明代同。清·吴荣光《吾学录初编》载:“《通礼》:凡丧三年者,百日剃发,仕者解仕,士子辍考,在丧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不入公门,
不与乐事。《会典》:不娶妻纳妾,门庭不换旧符。《通礼》:期之丧,二月剃发,在丧不婚嫁,九月五月者,踰月剃发;三月者,踰旬剃发。在丧均不与燕乐。”
考古代居丧礼制,用现代语言讲,孝子守制期间须遵礼大致做到如下几点:
1.不得任官,解除官职回家(丁忧);
2.科举时代,不得参加考试;
3.不缔结婚姻(不娶不聘),夫妻分居不同房;
4.不举行庆典。如不能庆寿(办生日)、给小孩办满月或百日等;
5.新年不给亲友、同僚贺年,并在门口贴上“恕不回拜”的敬告;
6.不参加任何宴会,谢绝一切应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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