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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十二荒政”与古代赈灾救荒制度】

2016-05-19 10:08阅读:
【“周礼十二荒政”与古代赈灾救荒制度】
《尚书·皋陶谟》云:“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昏垫。”禹“暨益奏庶鲜食”,“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懋迁有无,化居。烝民乃粒,万邦作乂。”这段话是说大禹在灾荒之时,为民众提供谷物和肉食。还发展贸易,互通有无,以使民众安定之。用《史记·夏本纪》之言就是:“令益予众庶稻。”“命后稷予众庶难得之食。食少,调有馀相给,以均诸侯。”这是古文献关于周代之前荒灾应对措施的文字记载。
钩稽文献,夏商之时的救灾赈灾难得其详,但在《周礼·地官·大司徒》里,则出现了非但是中国,更是人类历史上首次提出、全面而系统的十二条荒政制度

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七曰省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婚,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

《周礼·大宗伯》言“凶礼”云:“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祸灾,以襘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左传·僖公元年》也有“夏,迁邢于夷仪,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的说法。中国古代的赈灾救荒之制,至周代已然大备,后世在荒政措施上均没有超
出此原则,而仅略有变通而已。凶礼之中,吊、襘、恤三者主要为先秦时期天子与诸侯国以及诸侯国之间的礼仪,随着大一统时代的到来,后世逐渐合并为以恤荒、赈灾、劳问的荒政措施为主。然虽世变代异,明权制变,而其义实归于一。另者,荒政吊恤之礼,以哀、祸、灾、寇、乱皆主于哀戚矜敬,礼从其宜,无取缛节繁文,其礼皆从简。而这其中,儒家对荒政提出的“散利”、“薄征”、“恤民”、“移民通财”等一系列原则,更是儒家“仁爱”思想的重要体现和具体运用。后世经过历代政府不断完善,救荒赈灾已成为国家的重要制度之一。
礼记·月令》云:“季春之月,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赈乏绝。”周礼荒政以救患分灾,达矜恤之意、赴救患之功,正是这个思想的具体体现和运用。“救荒之政,莫急于劝分。”荒政是中国历史上救济灾荒的具体措施,此乃一国兴亡之所系。先秦之时之“劝分”乃一种社会救助之法。古代荒政制度有二:一是礼仪、祭祀方面的荒政制度,主要有素服、彻善减食、去乐驰悬等;另一类乃经济、政治方面之荒政制度,主要体现于社会组织、农业生产、法律刑罚、国君与诸侯国之间的救荒恤民等方面。这其间,尤为著名的就是“周礼十二荒政”:

1.散利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郑玄引郑司农注:“救饥之政,十有二品。散利,贷种食也。”贾公彦疏:“散利,贷种食也者,谓丰时敛之,凶时散之,其民无者,从公贷之,或为种子,或为食用,至秋熟还公,据公家为散,据民往取为贷,故云散利。”说白了,散利就是遇到凶年官府借给百姓种子和粮食,对灾民以救济。其主要措施有三项,即:周、贷、粜。周,指周济,是无偿的赈给,这是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后采用的办法。《周礼·地官·乡师》职:“以岁时巡国及野,而赒万民之囏(艰)阨,以王命施惠”,讲的就是周济灾民,乡师按时巡视各国,考察灾情,然后以天子的名义给予救济。贷,指借贷,发生灾荒时出借,收获以后归还,这往往是青黄不接的时候采用的办法。《周礼·地官》“旅师”之职,掌管国家征聚的部分谷物,“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就是为了救济春荒而予以借贷。
《礼记·檀弓》中说的春秋时候卫国共叔文子煮粥救济灾民,就是中国最早的施粥救灾记载。

2.薄征
周礼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郑玄引郑司农注:“救饥之政,十有二品……薄征,轻租税也。”贾公彦疏:“薄,轻也。征,税也。谓轻其税。”薄征,就是蠲免、减少或缓征租赋。后世遇到灾害,一般由君主下达蠲除之令,此谓“灾蠲”;而有时虽无灾害,君主为了表示恩惠,也减免部分租赋,这叫做“恩蠲”——当然,这与荒政无关了。

3.缓刑
宽刑罚。重罪减轻,轻罪赦免。凶荒之年,民众为饥寒所迫,容易触犯法律,所以执法要适当宽缓,以示哀矜之意。《周礼·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贾疏:“三曰缓刑者,谓凶年有刑罚宽而放之。” 《周礼·朝士》:“若邦凶荒、札丧、寇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郑注:“虑,谋也。贬,犹减也。”《周礼·士师》:“若邦凶荒,则以荒辩(贬)之法治之,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此二处“刑贬”、“荒辩(贬)之法” 均与缓刑同义,言律令条款要有所贬损,以为权宜之意。

4.弛力
“力”,指力役之征。“弛力”,即减免徭役。《周礼·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四曰弛力。”郑玄引郑司农注云:“弛力,息繇役也。”贾疏:“弛力者,弛放其力役之事。”根据《周礼·均人》说,国家的徭役要按照年景的好坏征派,丰年每人服役三天,中年每人服役两天,下年每人服役一天,荒年不服役。

5.舍禁
即解除封山泽之禁令。 周礼·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五曰舍禁。”郑注:“舍禁,若公无禁利。”贾疏:“山泽所遮禁者,舍去其禁,使民取蔬食。”国有山泽园囿,平时严禁人民入内,凶荒之时对灾民开放,百姓可以去采摘果蔬,捕猎渔樵,以为生计。汉元帝初元元年诏令云:“关东今年谷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国被灾害甚者毋出租赋。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但当年继续大水成灾,二年春,又诏令将水衡禁囿、宜春下苑、少府佽飞外池、严籞池田,假与贫民。诸如此类,“弛山林川泽之禁”,“开山场河泊之禁”,“弛猎禁”,“弛鱼禁”,“弛樵采禁”,为后世历代逢灾之时常用之法。

6.去几
郑玄在《周礼》注中引郑司农之说:“去几,关市不几也。”“玄谓去几,去其税耳。”“几”,本意门坎,这里指的是设关卡征税。“去几”,就是废除关卡停收关市之税。宋人王昭禹的对此有着清晰的解释:

弛力为民方私其力,以免死故也。以弛力为不足,则又舍禁。以舍禁为不足,则又去几。盖山林泽梁有禁所以止害也。门关有几,所以察过也。虽有小害,舍而弗禁。虽有小过,释而弗察,为其困甚权以救之也。荒政去几,而司关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犹几者,盖所谓去几者,非皆无几也,有所去而已。则所谓舍禁亦若此也,非皆无禁,有所舍而已。(《周礼详解·卷十》)

7. 眚礼
眚礼,意减省吉礼之数。《周礼·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七曰眚礼。”郑玄引郑司农注:“眚礼,《掌客职》所谓凶荒杀礼者也。”“眚礼,谓杀吉礼也。”贾疏:“谓吉礼之中,眚其礼数。”每逢荒灾之事,天子就要减省庆贺、祭祀典礼或其中的某些仪式。《周礼·天官·膳夫》:“王齐,日三举。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杀牲盛馔谓之举,言“不举”,即不杀牲盛馔。《礼记·曲礼下》篇所云“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祭事不悬”。“祭肺”, 郑注:“礼食杀牲则祭先, 有虞氏以首, 夏后氏以心,殷 人以肝,周 人以肺。不祭肺,则不杀也。” 此言是说在飨燕饮食时不用肺作祭品,举行祭祀活动不悬挂钟磬乐器等。《玉藻》篇也说:“年不顺成则天子素服,乘素车,食无乐。”“至于八月不雨,君不举”。“举”就是杀牲,食用美味佳肴。这也是降低礼仪规格的措施。减省了某些仪式,通常也称为“杀礼”。
秦蕙田《五礼通考》云:“周礼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大灾则不举。举者,杀牲盛馔也。岂但饮食为然?则凡所服之衣、所乘之车,凡百兴作,皆为休息,此无他君臣之分。虽悬绝而实相资以相成也。当此凶荒之时,吾民嗷嗷然以待哺,垂于阽危、濒于死亡,为人上者何忍独享其奉哉?”(《五礼通考·卷二百五·凶礼五》)
眚礼的主要措施一般有:减膳,减乘舆,罢宴会,罢节日庆贺,避正殿,罢角抵游戏,以及太仆减省喂马谷料、水衡减省喂兽用肉、尚方御府停止制造豪华日用器物等。宋司马光《论燕饮状》云:“今岁以来,灾异屡臻,日食、地震,江淮腾溢,风雨害稼,民多菜色,此正陛下侧身克己、眚礼蕃乐之时。”

8.杀哀
谓凶荒之年减少丧葬礼数,以省费用。这里专指减省凶礼的礼仪规格,主要是丧葬之礼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周礼·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八曰杀哀。”郑注:“杀哀,谓省凶礼。”贾疏:“八曰杀哀者,谓凶礼之中杀其礼数。”孙诒让正义:“《公羊》何注训杀为省,谓减省丧礼,趋简易也。”

9.蕃乐
“蕃”,即藩,藩屏、闭止之意。蕃乐,即收藏乐器而不奏,以停止、罢除演奏乐事及其他娱乐活动。后世也称为“彻乐”。《周礼·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九曰蕃乐。”郑注:“杜子春读‘蕃乐’为‘藩乐’,谓闭藏乐器而不作也。”汉宣帝本始四年正月,因前一年有大旱之灾,下令太官损膳省宰,并且裁减乐府的乐工,“使归就农业”。唐文宗太和七年,久旱不雨,诏令太常所属教坊女乐,停止演唱练习。宋仁宗时曾因河北地区发生水灾,取消上元灯会。

10.多昏
多昏,指凶荒之年,要简化婚礼,使民便于嫁娶,不要为了礼仪的完备而影响了婚娶。这里包含着互相救助、保护以及增殖人口,补充由于灾荒而减少的人口的意思。《周礼·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十曰多昏。”郑玄引郑司农注:“多昏,不备礼而娶,昏者多也。”贾疏:“昏礼有六,并有玄纁束帛。凶荒为昏,不可备行此礼,使有女之家得减口数,有男之家易得其妻,故娶昏者多也。”宋秦观《财用策下》:“凡嫁子娶妻,纯帛无过五两,凶荒则又杀礼而多婚。”

11.索鬼神
郑玄引郑司农之说:“索鬼神,求废祀而修之,《云汉》之诗所谓‘靡神不举,靡爱斯牲’者也。”贾疏云:“十有一曰索鬼神者,谓凶年祷祈,搜索鬼神而祷祈之。”索鬼神,就是找出与造成凶荒有关的鬼神予以祭祀。古人认为凶荒的发生是因为鬼神未加庇佑的缘故,很可能是在常规祭祀中没有祭到的鬼神之怪罪而降下灾祸。所以,凶荒之时,往往要广祭群神。《礼记正义》卷四十九云:“若水旱灾荒,祷祭百神,则有求也。故《大祝》有六祈之义,《大司徒》有荒政索鬼神之礼。”

12.除盗贼
郑玄引郑司农说:“除盗贼,急其刑以除之,饥馑则盗贼多,不可不除也。”贾疏云:“十有二曰除盗贼者,凶年盗贼多,急其刑以除之。”另,《周礼·秋官·士师》:“若邦凶荒令纠守。”郑注:“纠守,备盗贼也。”

《五礼通考》载宋司马温公之言:

《周礼》荒政十有二,散利、薄征、缓刑、弛力、舍禁、去几,率皆推宽大之恩以利于民,独于盗贼,愈更严急。所以然者,盖以饥馑之岁,盗贼必多,残害良民,不可不除也。顷年尝见州县官吏,有不知治体,务为小仁者,或遇凶年有劫盗斛斗者,小加宽纵,则盗贼公行,更相劫夺,乡村大扰,不免广有收捕,重加刑辟,或死或流,然后稍定。今若朝廷明降敕文,豫言偷盗斛斗因而盗财者与减等断放,是劝民为盗也。百姓乏食,官中当轻徭薄赋,开仓赈贷,以救其死,不当使之自相劫夺也。今岁府界、京东、京西水灾极多,严刑峻法以除盗贼,犹恐春冬之交,饥民啸聚,不可禁御,又况降敕以劝之。臣恐国家始于宽仁,而终于酷暴,意在活人而杀人更多也。

秦蕙田评曰:“温公所奏,深得周官除盗贼之防。其云始于宽仁终于酷暴,尤切中姑息之病。”(《五礼通考·卷二百五·凶礼五》)

【“周礼十二荒政”与古代赈灾救荒制度】
周礼十二荒政之间有着完整的逻辑链条,宋人王昭禹的《周礼详解·卷十》对此解释说:

昏者,天地之大义,人之终始,非可以苟也,苟而多昏其为不得已又甚矣。如是而人事毕矣,则索鬼神而已。苟人事有未尽,而将求于鬼神,鬼神其肯福之乎?盖鬼神聪明正直,依人而行故也。自散利至于索鬼神,所以恤人者尽矣。于是乎除盗贼,盖盗贼害人荒馑犹多,不可以不除。然其所以恤人者未尽而遽欲除之,是亦罔民而已。故荒政以除盗贼为后能修政事,然后可以索鬼神能恤人,然后可以除盗贼。此荒政之序也。



中国历史上,自春秋战国以降,历代均以此《周礼》十二荒政作为荒政措施的根本框架、并在此原则指导下进行,历代政府同时更将此作为治国的重要制度之一,这对后世产生了殊为深远的影响。后世的荒政措施,经汉魏两晋、再至唐宋而日趋完备,元明两代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和完善,而清代则是古代荒政发展的鼎盛时期——据史料记载,乾隆时期常平仓储备储量超过四千万石。(常平之法源于汉代,这是一种国家备荒仓储制度。其基本方法是在丰年谷贱之时,由官府出资籴谷;而在荒年谷贵之时,再平粜谷物,以平抑粮价。)

现存古人关于荒政赈灾的著述多见,而历史上第一部荒政专著则是宋代董煟的《救荒活民书》三卷,是书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从体例上均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救荒活民书》上卷考古以证今,中卷条陈救荒之策,下卷备述时贤名臣之论。总结了有宋以前历世的救荒策略与具体方法,如常平、义仓、劝分、禁闭籴、不抑价、检旱、减租、贷种、恤农、遣使、弛禁、鬻爵、度僧、治盗、捕蝗、和籴、存恤流民、通融有无、借贷内库等具体措施。这是中国第一本救荒专书,被誉为荒政百科全书。宋元之后,此书一直广为流传,影响深远。明清时期撰写的《荒政要览》、《荒政汇编》亦多以是书为蓝本。明代的《千顷堂书目》中收录明人修撰的荒政文献二十一部,其中林希元的《荒政丛言》、俞汝为的《荒政要览》皆是极具价值的救荒著述。明末著名的科学家徐光启《农政全书》凡六十卷,荒政之论十八,近全书三分之一内容。而清代俞森的《荒政丛书》,“辑古人救荒之法,于宋取董煟,于明以来取林希元、屠隆、周孔教、钟化民、刘世教、魏禧,凡七家之言”( 《四库提要》语),总结了清代以前的救荒措施。此外,在清人编撰的《古今图书集成》中也收集有大量灾荒资料,见诸于食货典、乾象典、职方典等篇章。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观点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或者说其统治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之一,就是在灾害和饥荒发生时必须赈灾救荒。《大学》云:“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三代而上有荒岁而无荒民,根据《管子》记述:汤七年旱,禹五年水,而社会上没有出现大面积的饥民,原因就在于“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粮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粮卖子者。”(《管子·山权数》)《救荒活民补遗书》曰:“天地之宝藏,唯圣人为能发之,发之而不私之,持其衡而变通之,以待夫民之厄困也。”明儒丘濬亦云:

所以理财者,乃为民而理,理民之财尔。岂后世敛民之食用者,以贮于官而为君用度者哉?古者藏富于民,……是故善于富国者必先理民之财,而为国理财者次之。(《大学衍义补·制国用·总论理财之道》)


儒学之核心曰“仁”,此亦儒学最高道德原则及标准。“仁者,生生之德也。”在天覆地载之中,体现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一体之仁,反映出中国文化敬天重德、仁慈博爱之思想精神。儒学之所谓“仁”,乃涵盖于一切万物、无穷无尽之道德实体。任何固定名言或意象,皆不足以竭尽其全部内容。要之,以此为原则之中国文化乃仁本文化、德本文化,其总特点就是以人为中心,曰“生生”、曰“尽性”,并以“礼”为社会秩序之基础与核心,同时注入“敬德保民”之思想因素,使其具有道德伦理之深刻内涵,此即中国文明最耀眼、最灿烂之处。儒家思想、即仁本之说,为儒家哲学之中心,亦即中国哲学、中国文化之中心。

《易》云:“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不已乃天地大德之所象。人为天所生,秉有天性。因之,每个人皆有合乎尊严生存之道德权利。而政府存在之理据,正是首要在于它能够保障民众这一道德权利基础之上。此即《尚书》所谓“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之意。对此思想之解读,先秦文献之中可谓不知凡几。如:《尚书·大禹谟》:“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叙,九叙惟歌。”《左传·庄三十二年》云:“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与神。”《吕氏春秋·务本》:“宗庙之本在于民。”孔子主张“既庶加富”、“足食足兵”、“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至孟子,更继承孔子及古代五经之观点而发挥之。亚圣尤以将政治以民生为主之道理阐发详尽,提出“得乎丘民而为天子”“使民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等系列观点,并第一个将“民”与“天”联系在一起,称民为“天民”,人,皆是天之子民,民都是平等之人。在儒家思想体系里,孟子更首次明确和系统化了儒家之“民生观”。仁者,天地万物之心也。《左传》云:“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故孟子曰:“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儒学“节爱用民”观及《周礼》所说遇大事“致万民而询”制度、以及《礼记》中的“天下为公”思想屡见诸于古文献记载之中。纵连早期法家代表人物管仲亦言:“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子·牧民》)这一切,无不深刻体现着儒家仁本思想及中国古代民本主义思想之光辉。——“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 《淮南子·泛论训》)。后世从汉代刘安,这种思想脉络直至明儒王艮“安身者,立天下之大本也”、 清儒颜元天地间田,宜天地间人共享” 说,非但是一脉相承,更是清晰地对儒家公天下和民本思想之直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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