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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的“意识流”

2011-08-04 14: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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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的《原理》第9章题为“思想流”。在这一章中,他提出了著名的“意识流”思想,并把这个思想贯彻在全书之中。他反对当时流行的冯特式心理学把心理现象分解为各种感觉、感情元素的做法,主张意识是不可分解的整体,预先说出了格式塔心理学的主旨。他说,“意识本身并不表现为一些割裂的片段。象‘锁链’或‘列车’这样一些字眼并不能恰当地描述它最初所表现的状态。它并不是什么被连结起来的东西;它是在流动着的。‘河’或‘流’乃是最足以逼真地描述它的比喻。此后我们在谈到它的时候,就把它称之为思想流、意识流,或主观生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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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詹姆斯
(P.239)他进而指出意识有五个特点:1、意识是属于私人的。意思是说每一思想都是为某甲或某乙所有,不属于任何人的思想是不存在的。这是对的。但他又说,“这许多心各自保持自己的思想,不相交易”,认为个人意识对经验加以选择,构成自己独有的世界。这种说法,与后来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主张相吻合。如果绝对化了,将与意识是客观现实的反映这一基本命题相悖。2、意识是常变的。意思是说每个心理状态都只能出现一回,不能复返,因为每一意识状态都是整个心物合作的机能;每种感觉都相应于某种皮质活动,如果后来的感觉和原先的感觉是同一的,这种感觉必须发生
于一个未经变化的脑中。这是一种不可能存在的条件。3、意识是连续不断的,其实在这些实体状态之间,还存在“过渡状态”,把各个实体状态连成一片。他用这种“意识缘说”(The doctrine of fringe)来说明意识的自由流动和关于时间的心理经验;如把过去、现在和将来作为一种“似是而非的现在”(Specious present),共存于我们关于时间的经验之中,以说明为什么思想进程有时出人意料地改变了,片刻以前在意识缘①模糊存在的东西可能发展而居于突出地位,并使整个思维进程改变方向。这种关于心理状态的细微的描述,是当时流行的构造心理学所略而不谈的,但对文学艺术中的意识流思想却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4、意识必定有它自身以外的对象。他所说的对象指的是在当前意识状态以外的对象,不一定是指存在于主观世界之外的客观存在。5、意识有选择性。这是意识的基本特点。意识的选择性是有目的的;詹姆斯认为,选择的标准是刺激物对有机体达到各种行为目标的适当性。选择适当刺激是为了使意识能以合乎逻辑的形式来操作,并使一系列的观念可以达到一个合理的结果。这个思想显然受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同时构成了后来美国机能心理学的基本信条:它还预示了符兹堡学派提出的定势和决定趋向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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