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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队规章制度

2010-10-30 13:28阅读:
为完善舞蹈队的内部管理,增强各队员的主人翁意识,发挥其才华,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从而树立一个优秀的文娱工作者形象,特制如下制度:

一、工作制度
舞蹈队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情集体讨论处理
.舞蹈队实行不定期会议制,讨论解决存问题,表扬提出,批评不足并加以改正.依时参加会议,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或遇特殊情况要向队长请假,经批准方才有效.一学期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者,在舞蹈队内部公开批评;经常缺勤者(迟到或无故缺席超过五次),经负责人内部讨论,团委批准,开除出队.排练时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同时协助管理好队里的事务.
二、评任制度
队长,副队长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可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换届改选.改造实行集中制.
三、退队手续
舞蹈队队员正常情况下不允许辞退,因私人原因可申请辞退(以书面形式),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因毕业离队者,经团委审批后,方可退队.




舞蹈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舞蹈队是艺术团领导下从事舞蹈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陶冶艺术情操,提高创作水平,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内外交流,是舞蹈队的宗旨
第三条 凡本校学生,承认本章程,热爱舞蹈工作,有敬业精神,经负责人考察,批准后均可成为本队队员.
第四条 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可优先参加本队组织的各种活动.优秀者可推荐参加各类优秀的评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义务:自觉遵守本队章程,积极为本队争荣誉,并维护本队的声誉.
开会,搞活动不迟到,不缺席.积极配合各队员完成工作,并且要认真高效,高质量完成.
第五条 本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队员大会,执行机构是负责人.
第六条 负责人由队长及副队长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负责人的工作责任
队长:负责本队的日常工作,写计划,安排开展活动,写总结.
副队长:协助队长管理日常工作,.促成交流,砌磋学习.

负责人
舞蹈队队长:谭丽娟
副队长:毕静思
20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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