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红楼梦》的美学精神
2016-01-14 23:01阅读:
《红楼梦》的美学精神
如上章所说,我国人的精神,是世俗的和乐天的,因此代表我国人精神的戏曲小说,往往显现出这种乐天的色彩。开头虽然悲惨而结局必然欢乐,先前离散的最终必要团圆,始于贫困的终亨富贵荣华,不这样写就无法让读者满意。《牡丹亭》中的“返魂”,《长生殿》中的“重圆”,即是最明显的例子。《西厢记》以“惊梦”结束,是因为书没有写完,如此书已完成,其结局大概和《续西厢》一样浅陋吧?已经有《水浒传》了,为什么有人还要作《荡寇志》?已经有《桃花扇》了,为什么还会有《南桃花扇》出现?已经有《红楼梦》了,《红楼复梦》《补红楼梦》《续红楼梦》这些书为什么还要作出来?为什么又有反对《红楼梦》的《儿女英雄传》?所以我国文学中,具有厌世解脱精神的,只有《桃花扇》和《红楼梦》两书。但《桃花扇》中的解脱,并非真正的解脱。亲眼所见亲身经历沧桑变化,而不能自悟,反而听了张道士一句话才醒悟,而且游历数千里,历尽险阻,经牢狱之灾后,才找到中意的女子,却只见了一面,就因道士一句话放弃了,这种情节,恐怕只有三岁小孩才会相信。因此《桃花扇》中的解脱,是被动的;而《红楼梦》中的解脱,是自动的。况且《桃花扇》的作者,只是借侯、李两人的事来舒发自己的亡国之痛,并非旨在描写人生,因此《桃花扇》是政治的、国民的和历史的;《红楼梦》则是哲学的、宇宙的和文学的。因此《红楼梦》的精神和我国人的精神背道而驰,这也正是《红楼梦》的价值所在。《南桃花扇》《红楼复梦》等,是我国人乐天精神的代表。
《红楼梦》一书,与一切喜剧相反,是彻头彻尾的悲剧。其大宗旨如上章所述,相信读者都已经明瞭了。除主人公不计外,此书中的人物,凡与“生活之欲”有关系的,无不与苦痛相终始。然而宝琴、岫烟、李纹、李绮等,犹如藐姑射山上的神人(《庄子·逍遥游》:“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译者注)隐隐约约如在雾中,不可触及,此数人未尝无生活之欲,未尝无苦痛,而
书中既然不写其生活之欲,则其苦痛也无法写出,足见欲望与痛苦如身影相随,而传统的道德无处不显现它强大的力量。而且我国的文学,因为具有乐天的精神,往往包含善人终有好报,恶人终有恶报的传统思想,这也是我国戏剧小说的特质。《红楼梦》则不然。赵姨、凤姐之死,不是鬼神在惩罚她们的良心,倒是她们自己在惩罚自己。再如李纨因子封诰,《红楼梦》第十四曲中这样说:
[晚韶华] 镜里恩情,更那堪梦里功名!那韶华去之何迅,再休提绣帐鸳衾。只这戴珠冠披凤袄也,抵不了无常性命。虽说是人生莫受老来贫,也须要阴骘积儿孙。
气昂昂头戴簪缨,光灿灿胸悬金印,威赫赫爵禄高登,昏惨惨黄泉路近。问古来将相可还存?也只是虚名儿与后人钦敬。(第五回)
此曲反映的思想,明显不是我国诗歌中反映的传统果报思想,而世间从古至今,无时无处不受传统思想的辖制,因此我说《红搂梦》一书,是彻头彻尾的悲剧。根据叔本华的学说,悲剧又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悲剧,由极恶之人极其所能造成。第二种由于命运不济造成。第三种,源于剧中人物的地位和关系而不得不导致悲剧的后果,并非由蛇蝎心肠的人物或意外的变故所造成,而是因为普通的人物、普通的境遇所逼迫,不得不如此。众人明知其害,仍然不得不互相逼迫,而不负任何责任;受害者则自甘受苦,毫无怨言可言。此种悲剧,其感人程度远甚于前二种。为什么呢?因为此种悲剧所展示的人生的不幸并非例外之事,而是人生之中所固有的。对于前二种悲剧,我们对蛇蝎心肠的人物与不可预知的命运固然感到恐惧,但因其少见,往往心怀侥幸,以为自己未必会遇到,而不必求避免之道。但在第三种,因为此等平常的境遇足以破坏人生福祉,说不定自己真会遇到。而且这种惨酷的行为,不但自己随时可能身受,自己也可能会施加于人,亲身经历这样的痛哭,却无处诉说,真可谓是天下最大的痛苦了。《红楼梦》正是属于第三种悲剧。现以宝玉、黛玉二人加以说明,贾母喜爱宝钗的贤慧大方,不喜黛玉的孤僻小气,又信金玉良缘邪说,因此对宝玉的心事,随时加以压抑。王夫人本来就亲近薛家,凤姐因为掌管家务,对黛玉处处提防,恐黛玉于自己不利。袭人鉴于尤二姐、香菱的不幸,又听到黛玉“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的话(第八十一回),因此对黛玉的态度也如凤姐一般。这些都是很自然很普通的事情。宝玉对黛玉信誓旦旦,却不能对最爱护自己的祖母诉说心事,因为普通的道德不允许,何况黛玉一弱女子呢!由此种种原因,以金玉之说为撮合之媒,以木石之说为离散之因,中间并没有蛇蝎心肠的人物,也没有不同寻常的变故发生,悲剧不过由通常的道德、通常的人情、通常的境遇造成罢了。由此观之,《红楼梦》真可谓是悲剧中的悲剧了。
由此之故,此书中壮美的部分较多于优美的部分,不存在让人感到迷惑的地方。作者于开卷即作如下的申明:
更有一种风月笔墨,其淫秽污臭,最易坏人子弟。至于才子佳人等书,
则又开口文君,满篇子建,千部一腔,千人一面,且终不能不涉淫滥。在
作者不过欲写出自己两首情诗艳赋来,故假捏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添
一小人拨乱其间,如戏中小丑一般。(这一节文字是上节所说观点的又一 明证。)
现举书中最壮美的一个例子,即宝玉与黛玉最后相见一节:
那黛玉听着傻大姐说宝玉娶宝钗的话,此时心里竟是油儿酱儿糖儿醋
儿倒在一处的一般甜苦酸咸,竟说不上什么味儿来了……。自己转身要回
潇湘馆去,那身子竟有千百斤重的,两只脚却像踏着棉花一般,早已软
了。只得一步一步,慢慢的走将下来。走了半天,还没到沁芳桥畔,脚下
愈加软了。走的慢,且又迷迷痴痴,信着脚从那边绕过来,更添了两箭地
路。这时刚到沁芳桥畔,却又不知不觉的顺着堤往回里走起来。紫鹃取了
绢子来,却不见黛玉,正在那里看时,只见黛玉颜色雪白,身子恍恍荡荡
的,眼睛也直直的,在那里东转西转……只得赶过来轻轻的问道:“姑娘
怎么又回去?是要往那里去?”黛玉也只模糊听见,随口答道:“我问问
宝玉去。”……紫鹃只得搀他进去。那黛玉却又奇怪了,这时不似先前那
样软了,也不用紫鹃打帘子,自己掀起帘子进来。……见宝玉在那里坐
着,也不起来让坐,只瞧着嘻嘻的呆笑,黛玉自己坐下,却也瞧着宝玉
笑。两个也不问好,也不说话,也不推让,只管对着脸呆笑起来。忽然听
着黛王说道:“宝玉,你为什么病了?”宝玉笑道:“我为林姑娘病
了。”袭人、紫鹃两个吓得面目改色,连忙用言语来岔,两个却又不答
言,仍旧呆笑起来。……紫鹃搀起黛玉,那黛玉也就站起来,瞧着宝玉只
管笑,只管点头儿。紫鹃又催道:“姑娘回家去歇歇罢。”黛玉道:“可
不是,我这就是回去的时候儿了。”说着便回身笑着出来了,仍旧不用丫
头们搀扶,自己却走得比往常飞快。(第九十六回)
这样的文字,书中随处可见,是最能感动人心的情节!凡是稍有审美爱好的读者,没有不被这样的文字感动过的。
《红楼梦》就是这样的悲剧。亚里士多德在《诗论》中曾说过:悲剧者,所以感发人之情绪而高上之,殊如恐惧与悲悯之二者,为悲剧中固有之物,由此感发,而人之精神于焉洗涤,故其目的,伦理学上之目的也。叔本华把诗歌看成是最高级别的美术,又认为悲剧是最高级别的诗歌,而于悲剧之中又特别看重第三种,因其揭示人生的真相,又说明解脱的不可能。这样,美学上最终的目的,与伦理学上最终的目的合二为一。因之《红楼梦》的美学上的价值,亦与其伦理学上的价值相通了。
原文:《红楼梦》之美学上之精神(王国维)
如上章之说,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着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亨,非是而欲餍阅者之心难矣。若《牡丹亭》之返魂,《长生殿》之重圆,其最著之一例也。《西厢记》之以惊梦终也,未成之作也,此书若成,吾乌知其不为《续西厢》之浅陋也?有《水浒传》矣,曷为而又有《荡寇志》?有《桃花扇》矣,曷为而又有《南桃花扇》?有《红楼梦》矣,彼《红楼复梦》《补红楼梦》《续红楼梦》者曷为而作也?又曷为而有反对《红楼梦》之《儿女英雄传》?故吾国之文学中,其具厌世解脱之精神者仅有《桃花扇》与《红楼梦》耳。而《桃花扇》之解脱,非真解脱也。沧桑之变,目击之而身历之,不能自悟而悟于张道士之一言,且以历数千里冒不测之险投缧绁(注1)之中所索女子才得一面,而以道士之言一朝而舍之,自非三尺童子,其谁信之哉?故《桃花扇》之解脱,他律的也;而《红楼梦》之解脱,自律的也。且《桃花扇》之作者,但借侯李之事以写故国之戚,而非以描写人生为事,故《桃花扇》,政治的也,国民的也,历史的也;《红楼梦》,哲学的也,宇宙的也,文学的也。此《红楼梦》之所以大背于吾国人之精神,而其价值亦即存乎此。彼《南桃花扇》《红楼复梦》等,正代表吾国人乐天之精神者也。
《红楼梦》一书,与一切喜剧相反,彻头彻尾之悲剧也。其大宗旨如上章所述,读者既知之矣。除主人公不计外,凡此书中之人,有与生活之欲相关系者,无不与苦痛相终始。以视宝琴、岫烟、李纹、李绮等,若藐姑射神人,(繁体瓊“琼”字去掉王旁)乎不可及矣,夫此数人者,曷尝无生活之欲,曷尝无苦痛,而书中既不及写其生活之欲,则其苦痛自不得而写之,足以见二者如骖之靳,而永远的正义无往不逞其权力也。又吾国之文学,以挟乐天的精神故,故往往说诗歌的正义,善人必令其终,而恶人必离其罚,此亦吾国戏剧小说之特质也。《红楼梦》则不然。赵姨、凤姊之死,非鬼神之罚彼良心,自己之苦痛也。若李纨之受封,彼于《红楼梦》十四曲中固已明说之曰:
[晚韶华] 镜里恩情,更那堪梦里功名!那韶华去之何迅,再休提绣帐鸳衾。只这戴珠冠披凤袄也,抵不了无常性命。虽说是人生莫受老来贫,也须要阴骘积儿孙。
气昂昂头戴簪缨,光灿灿胸悬金印,威赫赫爵禄高登,昏惨惨黄泉路近。问古来将相可还存?也只是虚名儿与后人钦敬。(第五回)
此足以知其非诗歌的正义,而既有世界人生以上,无非永远的正义之所统辖也,故曰《红搂梦》一书,彻头彻尾的悲剧也。由叔本华之说,悲剧之中又有三种之别:第一种之悲剧,由极恶之人极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由于盲目的运命者。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此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何则?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故也。若前二种之悲剧,吾人对蛇蝎之人物与盲目之命运,未尝不悚然战然,以其罕见之故,犹幸吾生之可以免,而不必求息肩之地也。但在第三种,则见此非常之势力足以破坏人生之福祉者,无时而不可坠于吾前。且此等惨酷之行,不但时时可受诸己,而或可以加诸人,躬丁其酷,而无不平之可鸣,此可谓天下之至惨也。若《红楼梦》,则正第三种之悲剧也。兹就宝玉、黛玉之事言之,贾母爱宝钗之婉嫕(注2)而惩黛玉之孤僻,又信金玉之邪说而思压宝玉之病。王夫人固亲于薛氏,凤姐以持家之故,忌黛玉之才而虞其不便于己也。袭人惩尤二姐、香菱之事,闻黛玉“不是东风压西风,就是西风压东风”之语,(第八十一回)惧祸之及而自同于凤姐,亦自然之势也。宝玉之于黛玉信誓旦旦,而不能言之于最爱之之祖母,则普通之道德使然,况黛玉一女子哉!由此种种原因,而金玉以之合,木石以之离,又岂有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行于其间哉?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由此观之,《红楼梦》者,可谓悲剧中之悲剧也。
由此之故,此书中壮美之部分较多于优美之部分,而眩惑之原质殆绝焉。作者于开卷即申明之曰:
更有一种风月笔墨,其淫秽污臭,最易坏人子弟。至于才子佳人等书,则又开口文君,满篇子建,千部一腔,千人一面,且终不能不涉淫滥。在作者不过欲写出自己两首情诗艳赋来,故假捏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添一小人拨乱其间,如戏中小丑一般。(此又上节所言之一证。)
兹举其最壮美者之一例,即宝玉与黛玉最后之相见一节曰:
那黛玉听着傻大姐说宝玉娶宝钗的话,此时心里竟是油儿酱儿糖儿醋儿倒在一处的一般甜苦酸咸,竟说不上什么味儿来了……。自己转身要回潇湘馆去,那身子竟有千百斤重的,两只脚却像踏着棉花一般,早已软了。只得一步一步,慢慢的走将下来。走了半天,还没到沁芳桥畔,脚下愈加软了。走的慢,且又迷迷痴痴,信着脚从那边绕过来,更添了两箭地路。这时刚到沁芳桥畔,却又不知不觉的顺着堤往回里走起来。紫鹃取了绢子来,却不见黛玉,正在那里看时,只见黛玉颜色雪白,身子恍恍荡荡的,眼睛也直直的,在那里东转西转……只得赶过来轻轻的问道:“姑娘怎么又回去?是要往那里去?”黛玉也只模糊听见,随口答道:“我问问宝玉去。”……紫鹃只得搀他进去。那黛玉却又奇怪了,这时不似先前那样软了,也不用紫鹃打帘子,自己掀起帘子进来。……见宝玉在那里坐着,也不起来让坐,只瞧着嘻嘻的呆笑,黛玉自己坐下,却也瞧着宝玉笑。两个也不问好,也不说话,也不推让,只管对着脸呆笑起来。忽然听着黛王说道:“宝玉,你为什么病了?”宝玉笑道:“我为林姑娘病了。”袭人、紫鹃两个吓得面目改色,连忙用言语来岔,两个却又不答言,仍旧呆笑起来。……紫鹃搀起黛玉,那黛玉也就站起来,瞧着宝玉只管笑,只管点头儿。紫鹃又催道:“姑娘回家去歇歇罢。”黛玉道:“可不是,我这就是回去的时候儿了。”说着便回身笑着出来了,仍旧不用丫头们搀扶,自己却走得比往常飞快。(第九十六回)
如此之文,此书中随处有之,其动吾人之感情何如!凡稍有审美的嗜好者,无人不经验之也。
《红楼梦》之为悲剧也如此。昔雅里大德勒(今译作“亚里士多德”)于《诗论》中谓:悲剧者,所以感发人之情绪而高上之,殊如恐惧与悲悯之二者,为悲剧中固有之物,由此感发,而人之精神于焉洗涤,故其目的,伦理学上之目的也。叔本华置诗歌于美术之顶点,又置悲剧于诗歌之顶点,而于悲剧之中又特重第三种,以其示人生之真相,又示解脱之不可已。故故美学上最终之目的,与伦理学上最终之目的合。由是《红楼梦》之美学上之价值,亦与其伦理学上之价值相联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