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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风俗中的道德力量

2024-09-08 05:41阅读:


社会风俗中的道德力量


2024-09-02 08:35 发布于:北京市

社会风俗中的道德力量

社会风俗是历代相沿积久、约定俗成的风尚、礼节、习惯的总和,也是人们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生老病死、岁时节庆、生产活动、文化娱乐等方面广泛的行为规范。它是一个国家、民族、地区的物质生活、科学文化、价值观念、文化心理等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在日常生活中的反映。
在20世纪的文化研究中,又把文化分为雅文化和俗文化。雅文化是一种自觉的、表现为典籍形态的思想体系,流行于知识层次较高的阶层,对社会的影响深刻而狭窄。俗文化以世俗生活为中心,是民众自发的、无意识的文化心理,对社会的影响肤浅而广泛。
二者之间只有形式上的自觉思想体系与民众直观体认,典籍形态与世俗传承的区别,实际上雅中有俗、俗中有雅,由俗到雅、由雅到俗。《论语》《孟子》中的语录不仅记载于典籍,也被世俗传诵。《诗经》原本是当时的民谣俚曲,后世竟成为儒家的经典。
雅、俗文化之间存在一种双向互动关系,它与各种思想理论体系间相互吸收不同,具有矛盾组合性的种种特征。
除行政、法律手段外,包括计划经济时代在内的道德维存力量主要有四个:第一,追求个体品格完善的道德自律;第二,社会舆论监督力量的他律;第三,朝廷、政府表彰、旌扬等道德回报机制的激励;第四,互利、互惠的道德等价交换。这四种维存力量都属于社会风俗的范畴。

儒家思想很早就提出了仁、义、礼、智、信、忠、孝、节、廉、温、良、俭、让、恭、宽、敏、惠等伦理道德素质。社会风俗不断承接着儒家雅文化层次规范化的引导,将其落实到世俗社会。中国传统道德的真正存在价值在于社会风俗之中,在俗文化层次无不流动着雅文化的基本精神和中国国情的呼唤。
最早出现的媒人是国家法定的官员,《周礼》中的“媒氏”,齐国的“掌媒”,都是“官媒”。齐国的掌媒负责“合独”,是齐国的“九惠之教”之一。设立媒妁是国家推行的婚姻法,它与安定民生、培养税源、富国强兵的统治政策联系在一起,亦即一种政府行为。
中国古代社会前期的统治者都深知移风易俗、观览风俗的重要性,不同程度地保留着远古氏族民主遗风。
远古的社会风俗反映了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人们对大自然奥妙的探索,对自然、神灵的征服、改造和利用,对险恶生存环境的抗争,对远古人类生活的创造和开拓。
古人凭借着感性、质朴的认识来同危害人类的现象抗争。除夕“逐傩”,是为了驱逐邪鬼。经过一冬的干燥,春天一打雷,极容易引起火灾,便产生了远古禁火、寒食的风俗。春季是瘟疫、流行感冒的易发季节,古人到郊外水上祓禊防疫。进入夏季五月,蛇、蝎、蜈蚣、蜂、蜮五毒虫和蚊、蝇等都进入活动和繁殖旺季,人们受伤后的伤口也容易发炎。由于五月给人们带来的种种不幸,所以将其视为恶月,于是产生了五月端午的戴五色丝、插艾草、簪石榴花、饮雄黄酒等各种风俗。
本文原载于《文摘报》(作者秦永洲),图源网络,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 大道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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