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笔者对中国银行“原油宝”是否合法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此观点受到了部分投资者的认同,对此我们表示感谢。为了更好的说明“原油宝”的相关问题,结合目前社会之中关于原油宝的一些热点法律问题,笔者予以梳理并进行分析,希望对相关投资者有所帮助。
银行理财是非法律概念,法律上并没有“理财”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信托法》、《基金法》等相关规定,金融投资行为的合同关系包含几类:委托合同关系、居间合同关系、信托合同关系、基金合同关系、行纪合同关系等。
那么投资者与中国银行之间关于“原油宝”的业务到底是什么法律关系呢?合法吗?对此,笔者通过比较分析的方式,再与各位读者共同探讨。
1、关于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处理事务时委托人要以受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人在这里充当代理人的身份,例如我们律师代理案件,是典型的委托合同关系。
根据原油宝投资者表述,其在交易操作时为自己完成交易操作,并不是中国银行代理完成。
笔者认为:原油宝不是委托理财合同关系。中国银行的“原油宝”业务并非“委托理财”,若发生法律纠纷不适用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2018年04月27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2、关于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
银行理财是非法律概念,法律上并没有“理财”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信托法》、《基金法》等相关规定,金融投资行为的合同关系包含几类:委托合同关系、居间合同关系、信托合同关系、基金合同关系、行纪合同关系等。
那么投资者与中国银行之间关于“原油宝”的业务到底是什么法律关系呢?合法吗?对此,笔者通过比较分析的方式,再与各位读者共同探讨。
1、关于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处理事务时委托人要以受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人在这里充当代理人的身份,例如我们律师代理案件,是典型的委托合同关系。
根据原油宝投资者表述,其在交易操作时为自己完成交易操作,并不是中国银行代理完成。
笔者认为:原油宝不是委托理财合同关系。中国银行的“原油宝”业务并非“委托理财”,若发生法律纠纷不适用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2018年04月27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2、关于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
